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情况的自查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状况的自查报告市法制办、市监察局:根据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状况检查的通知(X府法20XX32号),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刻组织开展了行政强制法实施状况的自查工作。本次自查我局主要从行政强制规定、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行政强制执法人员和行政强制程序和制度建设以及行政强制法学习宣扬等方面进行了仔细细致的检查,经检查未发觉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相关情形。现将自查状况报告如下,请审示。一、基本状况经查我局行使行政强制法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我局内设机构均以局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没有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不存托付行政强制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行使执法权均需通过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经法制部门审查合格,发放执法证后方可执法,我局工作人员没有无证执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