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大连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人文社科类)(征求意见第二稿)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配合学校人事分配方案的实施,科学合理地评价科研业绩,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正式聘用的教职员工。对兼职教授、各种特聘教授或专门有合同约定的教职员工,由人事处提出具体意见,参照本办法进行专项计算和考核。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1)科研项目及科技产业(2)科研成果(3)科研奖项(4)学术活动(5)教师指导学生的科技创新活动获奖。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计算 (一)科研项目及科技产业工作量 科研项目及科技产业工作量包括项目申报
2、和立项,其中,科研项目工作量分值根据项目级别和到账科研经费数确定,其计算标准见表 1。表 1类别 分值(分/万元)国家级 200省(部)级 140市级 100横向 50科技产业 50说明:项目级别划分:国家级项目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部项目、国家发改委项目等;省(部)级项目是指省科技厅项目、省教育厅项目、科技部等以外的国家各部委项目、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市级项目是指大连市科技局及由大连市其它各委办局批准立项的项目。科研项目工作量按周期三年平均分配到每个年度。经过学校科技处审核,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项目计算科研工作量 10 分,如上会项目计 30 分。已立项
3、但未获经费资助的项目按 0.5 万元计算。新引进人才在原单位主持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如项目转入或部分转入大连工业大学(需由项目审批单位核准同意) ,按项目合同规定在研究期内,项目工作量按表 1计分。由项目审批单位直接下达、我校为参加单位的项目(一般在申报项目时经科技处审核同意、备案,并有项目(合同)编号和批复文件) ,其工作量按表 1 计分。学校教师创办的学科性公司(学校占有一定股份)按如下方式计入工作量:注册企业时学校占有的股份额计入当年的科研工作量(以股权证为准) ;学校持股部分产生的利润计入当年科研工作量(以财务报表为准) 。(二)科研成果工作量21. 学术论文、著作、知识产权工
4、作量(1)学术论文计分标准见表 2。表 2论 文 类 别 分值1 SSCI 2002 EI/A省级学术会议是指省级学会、各厅局委托召开的学术会议。工作量由科技处和相关学院共同认定。2. 参加学术活动计分标准见表 7。表 7类 别 单次标准 备注大会报告 300 分 /次在国外(境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或境内举办的系列国际会议 分会报告 200 分 /次大会报告 100 分 /次国家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含境内主办的国际会议) 分会报告 50 分 /次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 大会报告 20 分 /次宣读论文的界定以正式的会议程序册、差旅票据的复印件为准。教师举办校级学术报告(讲座) 须经科技处确
5、认备案 15 分 /次 主讲人(五)教师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获奖工作量获奖类别 等级 分值特等奖 500一等奖 300二等奖 260三等奖 220国家级其他 210特等奖 200一等奖 100二等奖 30三等奖 20省部级其他 155特等奖 50一等奖 20二等奖 15三等奖 10市级其他 5说明: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指“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第四条 科研工作量分配对涉及到多人、多单位合作时,项目负责人的工作量分配原则上不低于 70%,其余参加者由项目负责人分配或参照表 9 计算工作量。表 9人数/单位数2 3 4 5排 序 1 2 1 2 3 1 2
6、3 4 1 2 3 4 5系 数 0.7 0.3 0.7 0.2 0.1 0.7 0.15 0.1 0.05 0.7 0.15 0.05 0.05 0.05说明:合作者中有外单位人员时,以大连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科技成果、奖项等全额计算工作量,否则按照表 8 分配系数扣除外单位人员的相应工作量。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合作者工作量分配方案报送科技处,否则不计算参与者工作量;如果合作者超过 5 名,则由 5 名后的人员(含第 5 名)共同分配系数 0.05。联合申报项目指在申报项目时经科技处审核同意、备案,以大连工业大学名义与外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项目工作量按到校经费额度参照表 1
7、和表 8 核算。第四条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的基本程序1. 教师个人登录科研管理系统,如实填报成果,并将成果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上交各学院。2. 各学院进行审核、统计、汇总(支撑材料不全的不统计汇总) ,无误后将汇总结果及相关原件和复印件送交科技处。3. 科技处在完成全校统计后,把最后结果反馈给各学院,核实无误后作为当年最终量化考核结果。第五条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及使用办法 1.根据本办法计算出的科研工作量经本人、学院、科技处审核确认后作为教师本人年度科研工作量,并作为教师年终考核、职称评定、评优选先等的参考依据。62. 不同层次和等级额定科研工作量级别 专业教师额定科研工作量 分/年度 基础课教师额定科研工作量 分/年度教授二级 1000 300教授三级 500 170教授四级 300 100副教授五级 200 70副教授六级 150 50副教授七级 100 30讲师 60 20助教 20 103. 基础课教师由学校认定。第六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