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建立 住房公积金 制度 行政处 罚(行政处罚类)案源处罚决定下达处罚决定书承办部门 : 中心稽查科 时限 : 即办行政相对人履行处罚决定立案核实案情 , 属实的立案并调查取证 。承办部门 : 中心稽查科 时限 ; 1 5 个工作日合议讨论中心案审委员会集体审理决定 。 不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 不属于本部门的移送相关部门 。承办部门 : 中心稽查科 时限 : 5 个工作日处罚告知违法事实清楚 , 决定予以行政处罚 , 并告知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承办部门 : 中心稽查科 时限 : 5 个工作日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并依法进行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等 。 不执行处罚决定的 , 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承办部门 : 中心稽查科 时限 : 3 个工作日结案形成结案报告 , 报主要领导批准 。承办部门 : 中心稽查科 时限 : 3 个工作日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备注:适用权力事项:住房公积行政处罚 办理部门: 中心稽查科监督电话:2184127 服务电话:12329 2702066 法定期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