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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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各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汇 总学位办公室2018 年 7 月目 录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1建筑学院 .6土木与交通学院 .11电子与信息学院 .1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7化学与化工学院 .21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6轻工科学 与工程学院 .30数学学 院 .35经济与贸易学院 .42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 .46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以学院最新为准) .49电力学院 .54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59环境与能源学院 .63软件学院 .65工商管理学院 .70公共管理学院 .75马克思主义学院 .78外国语学院 .80法学院 .83新闻与传播学院 .85艺术学院 .88体育学院 .

2、92设计学院 .961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 )是研究生培养过 程最主要的实施者和组织者,对 研究生培养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强 化导师教书育人的责任,落实导师岗位责任制,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 华 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审核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导师需参加年度审核:1我校在职在岗的导师和我校聘任的兼职导师;2已经培养了一届以上(含一届)研究生(不含按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收的研究生)的导师;3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延长退休年龄等问题的暂行规定(华南工人 2008129 号),在审核当年的 7 月

3、1 日前未达到停止招生年龄限制且下一年度仍继续招生的导师。二、审核内容和结果重点审核导师指导研究生的条件和培养质量,将导师的培养绩效与招生资源分配挂钩。审核内容包括:( 1)指导研究生的基本条件;(2)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结果;(3)指导研究生的数量;(4)其他情况。审核结果包括:(1)正常招生;(2)减少招生指标;(3)暂停招生;(4)取消导师资格。具体内容如下:(一)指导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参照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机械与汽车工程学2院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制订(论文折算方法、术语按照前述“ 学院导师遴选条件”解释)。达到学院基本条件的导师,下一年度方可正常招生;未达

4、到基本条件的导师,暂停下一年度招生。本条每 2 年审核一次,与“兴华人才”考核同期进行。指导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如下:1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1)近 5 年,发表被三大索引收录或在统计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专著、 译著、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二 级或以上教授;b) 以导师身份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获过以下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称号:近 10年获得过“全国百篇 优秀”、近 7 年获得过“全国百篇 优秀提名” 、近 5 年获得过“省级优秀”、近 3 年获得过“校级优秀”;c) 发 表被 SCI、EI 收录署名第一作者(含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5、,或者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 第二作者)的论文不少于 7 篇,其中,期刊 论文不少于 4 篇(其中,用外文发表的期刊论文不少于 2 篇);d) 发表署名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 15 篇(其中,期刊论文不少于 7 篇);或发表署名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 8 篇(其中,期刊论文不少于 5 篇),同时出版专著 1 部或教材、译著、大型工具书 2 部(合著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15 万字或总量的 1/2,或为正、副主编)。此外,本人署名第一作者被 SCI 或 EI 收录的论文不少于 4 篇(其中,期刊论 文不少于 2 篇),用外文发表的期刊论文不少于 2 篇(其中,被 SCI 或 EI 收录的论

6、 文不少于 1 篇); e) 完成多项高水平科研成果,其中有 1 项获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且发表署3名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 5 篇(其中期刊论文不少于 4 篇)。此外,论文署名第一作者被 SCI 或 EI 收录的论文不少于 2 篇(其中,被 SCI 或 EI 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 1 篇),用外文发表的期刊论文不少于 1 篇。(2)主持项目(近 5 年)和经费(近 3 年)满足下列条件:a) 正从事较高水平的科研工作或重要的工程技术工作。主持过 1 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 2 项省部 级科研项目,或主持 项目的科研经费在 100 万元以上的重大科研项目;b) 现有正在进行的适宜培养博士生的科

7、研项目(申请者为主持人或为重大项目的子课题负责人),并有 满足培养博士生工作需要的科研经费,个人实到科研考核经费不少于 30 万元(其中本人主持项目实到科研考核经费不少于 20 万元)。2指导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1)近 5 年,发表被三大索引收录或在统计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专著、 译著、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教授或专业技术五级副教授;b) 以导师身份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获过以下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近 5年获得过“省 级优秀” 、近 3 年获得过“校级优秀” ;c) 发表 论文 8 篇,其中,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刊物论文

8、 5 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 或 EI 收录 2 篇,其中,包括 1 篇刊物 论文;d) 出版专著(或教材、教参、工具书、译著)1 部(合著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10 万字或总量的 1/2,或 为正、副主编)。并发表第一作者论文 4 篇,其中,刊4物论文 3 篇,包括刊物论文被 SCI 或 EI 收录 1 篇;e) 获 1 项国家三大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 7 位),或获 1 项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排名前 5 位,二等奖排名前 3 位)。并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 4 篇,包括刊物论文被 SCI 或 EI 收录 1 篇。 (2)主持项目(近 5 年)和经费(近 3 年)满足下列

9、条件:承担有纵向或横向科研任务,本人名下到校科研考核经费不少于 15 万元(其中,本人主持项目实到科研考核经费不少于 10 万元)。 3指导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1)具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2)有在研的横向课题,且近 3 年本人主持横向项目到账经费不少于 10 万元。(二)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的评审结果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结果与导师招生指标挂钩(本条每年审核)。1博士生导师(1)指导的博士生学位论文经上级主管部门抽查评价为不合格的,暂停下一年度博士生招生。(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下一年度博士生招生指标减少 1 个:a) 上一年度指导的博士生同一篇学位论文评审结果有 2 份及

10、 2 份以上专家评审意见存在较大异议(重大修改或不同意答辩),其中有 1 份为不同意答辩的;b) 近 3 年博士毕业生不少于两届,且博士毕业生的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份数超过 50%存在 较大异议的;c) 上一年度有 1 位博士生被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缓表决博士学位申请的。52硕士生导师硕士生类型分学术型、专业学位型,其中 专业学位型包括工程硕士。(1)指导的硕士生学位论文经上级主管部门事后抽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暂停下一年度同类型硕士生招生。(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下一年度同类型硕士生招生指标减少 1 个:a) 在上一年度的学位论文事后抽查评审结果中有 1 篇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为较差的;b) 上一年度

11、有 1 位硕士生被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缓表决学位申请的。(3)在上一年度的学位论文事后抽查评审结果中有 2 篇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为较差的,或近三年学位论文事后抽查评审结果有 2 年均为较差的,暂停该导师下一年度同类型硕士生招生。(三)指导研究生数量要求导师每届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委托培养)原则上不超过 3 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 4 人;导师指导的在读博士生数量不超过 15 人(此项自 2014 年开始审核)。(四)其他情况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暂停导师下一年度相应层次的研究生招生:(1)累计与 2 个及以上指导的研究生之间存在非学术争议矛盾而不能妥善解决,影响到研究生培养

12、,经核实为导师责任的;(2)不履行导师职责,不按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完成研究生各环节的培养工作和资助,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 质量, 经多次劝告无效的;(3)所指导的研究生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导师负有监管不力责任的;6(4)新增列的导师连续 3 年不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培训的。2累计 3 年审核结果为暂停招生的,学校将取消其导师资格。三、审核程序与要求1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于每年的 3 月份进行。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研究生秘书及学院办公室相关同志组成审核组,根据本意见, 负责形式审核。2学校学位办将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结果和硕士学位论文事后抽查评审结果)和

13、在读研究生的数量发至学院,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对导师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结果、在读研究生的数量、完成本学院指导研究生的基本条件以及其他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3 研究生导师的审核结果经学院分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学位办公室备案。4对审核结果出现减少招生指标、 暂停招生、或取消导师资格的导师,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告知本人。5审核结果合格,本人愿意,可以 继续招生;审核结 果不合格,本人无不同意见的,当年停止招生;本人有异议的,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四、结果处理的说明1博士生招生指标和硕士生招生指标分开计算。2处理结果按严重程度依次为:减少招生指标、 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

14、,若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或三种审核结果,按最严重的结果进行处理。3导师若被暂停招生,需参加下一年度的招生 资格审核, 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招生;若被取消导师资格,两年后方可参加导师资格遴选,其已招收的研究生7视情况继续指导或转至其他导师指导。4未参加年度审核的导师, 暂停其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5减少的导师招生指标在学院内调配, 应调配至指导水平高、培养 质量好的导师。五、审核结果申诉导师对审核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和学校学位办提出申诉。学院和学校学位办根据导师申诉的情况进行核查后形成初步处理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作出最终决议。六、本细则试行 1 年后再行修订,由学院学位 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

15、释。8建筑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 )是研究生培养过 程最主要的实施者和组织者,对 研究生培养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强 化导师教书育人的责任,落实导师岗位责任制,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 华 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审核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导师需参加年度审核:1我校在职在岗的导师和我校聘任的兼职导师;2已经培养了一届以上(含一届)研究生(不含按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收的研究生)的导师;3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延长退休年龄等问题的暂行规定(华南工人 2008129 号),在审核当年的 7 月 1 日前未达到停止招生年龄限制且下一年度仍继续招生的导师。二、审核内容和结果重点审核导师指导研究生的条件和培养质量,将导师的培养绩效与招生资源分配挂钩。审核内容包括:( 1)指导研究生的基本条件;(2)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结果;(3)指导研究生的数量;(4)其他情况。审核结果包括:(1)正常招生;(2)减少招生指标;(3)暂停招生;(4)取消导师资格。具体内容如下:(一)指导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参照建筑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建筑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制订(论文折算方法、 术语按照前述“学院导师 遴选条件”解释)。达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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