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州市市政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市场秩序,健全市政企业诚信体系,加强对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行为的联动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建设环境。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市政企业信用考核是对具有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市政企业)信用情况实行量化计分,即在考核时段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标准、规范对企业市场行为(承接工程、社会和行业奖惩、投标活动、合同履约等)、施工现场行为(包括质量、安全和进度行
2、为、农民工管理等)进行量化后,获得的市政信用考核得分。第三条 市政企业信用考核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以市场信用建设为主导,以政府监督管理为主要手段,以工程项目为载体,实行“政府推 动、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统一标准、合理奖惩、社会监督”的运作方式。第四条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相关市政企业信用考核管理工作。城市建设处(以下简称“城建处”)具体负责相关市政企业信用考核信息的收集、认定、录入和结果公布等工作。受市城乡建设局委托的市及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质量安全监督、招投标监管、行政执法等单位为信用考核信息录入单位。第五条 市政企业信用考核管理的电子管理平台为“常州市建筑市场监
3、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 简称“ 市一体化平台”);市政企业信用管理的纸质文件为常州市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市政企业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申领企业加密锁,登录“市一体化平台 ”并录入企 业基本信息,建立市政企业信用档案。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第六条 市政企业信用考核得分由基本信用、综合考核、日常考核三部分组成。第七条 基本信用是在考核时段内,根据企业在建设活动中的基本信息、奖励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满分为 30 分。市政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具体详见附件1.1。第八条 综合考核是针对我市在建市政工程定期综合检查中,对市政企业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及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
4、工进度等综合量化考核,满分为 70 分。市政企业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具体详见附件 1.2。第九条 日常考核是指对市政企业在施工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进行的量化扣分,日常考核扣分不封顶。市政企业日常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具体详见附件 1.3。第三章 考核录入和结果公布第十条 市政企业基本信用的相关信息由各企业将本企业基本信息、奖励情况自行录入“市一体化平台” ,并保持及时更新,同时向城建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第十一条 信用信息录入单位应根据各自管理职责,按照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及时准确地录入各项考核信息。第十二条 城建处结合企业基本信用信息、综合考核信息和日常考核信息提出本考核时段的市政企业信
5、用考核得分并公布。第十三条 市政企业信用考核结果每季度(最后一个周五)公布一次。在信用考核结果公布前 2 个工作日停止采集信用信息,如有新信息则转入下一个考核时段。市政企业信用考核分自公布之日起至下次公布之日前有效,并记入市政企业信用档案。本地新成立及外地市政企业首次入常参加施工招投标的,以定期公布的初始信用分为准。第十四条 未参加综合考核的市政企业,其综合考核得分以考核时段内所有参与综合考核市政企业信用得分的平均分计算。具有建筑业其它施工资质的企业其市政信用考核分在考评系统中单列。第四章 结果运用第十五条 常州市市政企业信用考核结果确认、生成后,参加信用考核的市政企业可利用加密锁登录系统查询
6、。第十六条 市政信用考核分可运用于市政项目施工招投标。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十七条 市政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应保证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第十八条 信用考核信息录入单位应加强市政企业日常考核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全面、行为定性准确、及时监督检查,引导市政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具体考核工作程序详见附件 1.4。第十九条 信用信息采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办法的,市政企业可以向市城乡建设局投诉、举报。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1 市政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1.2 市政企业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1.3 市政企业日常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1.4 市政企业日常
7、考核工作程序附件 1.1市政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一、凡具有有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市政企业即获得企业基本分 10 分。二、具备以下条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得分。(一)承接工程得分。市政企业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已合同备案的市政工程,项目中标价在 5000 万元(含)以上的,每一个得 1.5 分;中标价在 5000 万元以下,1000 万元(含)以上的,每一个得 1 分;中标价在 1000 万元以下的,每一个得 0.5 分,没有项目为零分,最高 10 分。计入时间以施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有效期 36 个月。(二)承接市政工程的表彰及其
8、它各类通报表扬和奖励得分。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按最高级别得分,不作累计得分。时间以表彰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国家级奖项计入个数不超过 1 个,省级或相当于省级奖项计入个数不超过 3 个,各级别奖励累计总得分最高 10 分。1获得鲁班奖、国优工程、詹天佑奖或全国市政金杯奖的市政工程,每一项得 3 分,有效期 36 个月。2获得省级或相当于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优质示范工程的市政工程,每一项得 2 分,有效期 24 个月。3获得常州市优质示范工程(含“金龙杯” 奖)的市政工程,每一项得 1 分,有效期 24 个月。4获得省级或相当于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文明工地称号或安
9、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市政工程,每一项得 2 分,有效期 24 个月。5获得常州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或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市政工程,每一项得 1 分,有效期 24 个月。附件 1.2市政企业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一、市政企业综合考核是指对在建市政项目,综合检查组定期对其施工单位的市场行为、项目管理、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状况等进行的量化考核。综合检查组由城建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行业专家等人员组成。二、综合考核范围为全市已纳入质量安全监管范围的在建市政工程。三、市政工程施工进度达到 20%至 60%时,由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每月底
10、前将符合条件的市政工程汇总清单报城建处。城建处协调安排检查日程及检查人员。考核得分将作为参评常州市市政优质示范工程和常州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重要依据;若市政工程在施工进度 20%至 60%内未及时上报并申请检查导致无考核得分的,将不得参与相应奖项的评选工作。四、综合检查组按照市政工程质量考核表(附件 1.2.1)的要求进行评分,得分乘以 25%作为该项目信用得分的质量综合考核分。五、综合检查组按照现行的市政工程文明工地或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评分,得分乘以 25%作为该项目信用得分的安全综合考核分。六、综合检查组按照项目目标要求对现场的进度进行打分,得分乘以 2
11、0%作为该项目信用得分的进度综合考核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市政工程进度评分标准(附件 1.2.2)。七、如同一企业在考核期间内,有多个项目被多次考核,则该企业的最终综合考核为其所有被检查项目的质量、安全及进度综合得分平均分之和。即 最 终 综 合 考 核 得 分 = 32.025.0125.0 NNN检 查 次 数进 度 得 分检 查 次 数安 全 得 分检 查 次 数质 量 得 分 八、综合检查组应及时录入综合考核结果。九、综合考核得分有效期 24 个月。附件 1.2.1市政工程质量考核表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检查日期:序号检查项目及分值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备注项目部质保体系运作情况
12、;对分包单位质量管理情况(10 分)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一项(人) 扣 1 分;对分包管理不到位一次扣 13 分;以包代管不履行管理职责扣 5 分,扣完为止工程变更文件手续、图纸会审、方案制定论证审批、技术交底(5 分)缺一项扣 3 分;内容脱离实际、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一项扣 13 分,扣完为止是否按设计图纸、经审批后的方案组织施工(5)未严格按设计图纸或相关方案组织施工,一项扣 25 分,扣完为止1质量管理行为( 30 分)对质量问题整改处理的及时性、有效性;预控相同质量问题重复发生的主动性和效果(10 分)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整改处理不及时,一项扣 25 分;质量波动明显或相同质量问题重
13、复出现,一项扣 25 分,扣完为止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落实情况(5 分)送检不及时或先检后用,一项扣 5 分;送检不规范或不按规范频率、数量要求送检,一项扣 25 分,扣完为止原材料进场验收规范性,资料齐全、完整性(5 分) 使用不合格材料扣 5 分;相关验收资料不齐全,一项扣 13 分,扣完为止进料台帐、取样台帐、试验检测台帐登记;不合格检测项目消项处理、台帐登记(5 分)台帐登记不及时,资料不齐全,一项扣13 分;不合格项目处理不及时、不规范,一项扣 25 分,扣完为止2试验检测、质保资料(20 分)工序资料、测量资料、施工记录、隐蔽记录同步、真实、规范、齐全(5 分) 不符合要求的每一项扣 13 分,扣完为止施工工艺操作规范性、作业面实体质量水平(25 分) 视工艺操作的不规范性和作业面质量问题的轻重程度每一项扣 28 分,扣完为止抽检检测、实测实量(10分)主要原材料及主控项目不合格,一项扣 5分;一般项目不合格,一项扣 13 分,扣完为止3实物质量( 50 分)实物成品质量(结构安全耐久、使用功能、成品外观)(15 分)存在影响结构安全和耐久性、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视轻重程度每一项扣 28 分;外观缺陷视轻重程度每一项扣 25 分,扣完为止得分施工单位代表: 检查组人员:注:考评结果按百分制计算,实际考评项目不满一百分的按比例换算至百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