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审理申请书中止审理申请书篇一:中止审理申请书 中止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孙绪生,男,1952年11月12日诞生,汉族,农民,住建平县富山街道涝泥塘子东组,电话:7411232 申请事项:恳求裁定中止对本案的审理。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平县富山街道涝泥塘子东组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目前正在诉讼过程中,为彻底查清本案的事实,正确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合法公正地审理本案,申请人已经通过建平县信访局向建平县土地局提出检举控告,恳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职权查明向申请人承包地内堆放尾矿砂和毛石的行为人,受益人,依法确定责任人。现土地行政部门已经立案受理,正在调查、处理中。 为此,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本案必需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应当中止对富山街道涝泥塘子东组诉孙绪生关于林地承包权的诉讼。 综上,申请人向贵院提出中止审理的申请,请依法裁定。 此致 建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21年 11月 14日 篇二: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 中止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