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研究发展专项 2018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形式审查条件要求。1. 推荐程序和填写要求(1)由指南规定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推荐函。(2)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3)项目申报书(包括预申报书和正式申报书,下同)内容与申报的指南方向基本相符。(4)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2. 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指南方向 19 项目及下设课题负责人应为 1958 年 1月 1 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指南方向 1013项目负责人应为 197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
2、称或博士学位。(2)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提供全职受聘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 2 受聘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受聘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3)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 1 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 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原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 )以及国家科技重大 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
3、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 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和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 2018 年 6 月30 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4)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
4、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 3 项目(课题)。(5)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 黑名单” 。(6)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3.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在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2)注册时间在 2017 年 5 月 1 日前。(3)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 黑名单” 。本专项形式审查责任人:王 敏 010-68588271 巩 弈 010-68588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