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商学院教学及楼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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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吉林工商学院教学及实验楼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HC-JLZB-2017-463招 标 人:吉林工商学院招标代理机构:华 春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日 期:2017 年 8月第一章 招标公告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为采购人所需设备等以国内公开的方式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1、项目名称:吉林工商学院教学及实验楼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 2、采购任务书编号:项目采购 X【20170626】-1662 号3

2、、项目编号:HC-JLZB-2017-4634、项目概况及预算:预算为 300 万元。5、供应商资质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应规定。(2)投标申请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经营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不亏损,具有近三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4)信誉要求: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投标。(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6、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质。7、招标文件的发售:被授权人本人携带身

3、份证、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近三年类似业绩三项(含)以上(合同及中标通知书)、银行资信证明、针对本项目检察院出具的无犯罪行贿记录证明、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及合格投标人要求应具有的相关证明文件,近三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授权委托人个人社保证明(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加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财务相关证件加盖财务专用章)于 2017年 7 月 11 日至 2017 年 7 月 17 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6:00 到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新址)4 楼(长春市人民大街 9999 号,

4、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 2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8、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当于 2017 年 8 月 1 日 10:00 时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 2017 年 8 月 1 日 10:00 时在到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新址)4 楼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 9999 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招标人:吉林工商学院 地址:长春市九台区卡伦湖 联系人:

5、贾启明 联系电话:0431-82306356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 21 号华融大厦 B 座 14 楼联系人:罗经理电话:13514460718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1.1.1 采购人 名 称:吉林工商学院1.1.2 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罗经理电 话:135144607181.1.3 项目名称吉林工商学院教学及实验楼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 1.1.4 采购地点 吉林工商学院l.2.1 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1.2.2 出资比例 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

6、1 招标范围 设备采购及安装1.3.2 供货期 按合同约定。1.3.3 质量要求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2)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3)投标申请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经营能力;(4)业绩要求:近三年类似业绩三项及以上(5)信誉要求: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投标。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 受 1.5.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 开1.5.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时 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投标人将对

7、招标文件不清楚的问题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罗经理电 话:135144607181.5.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1.6 分包 不允许允 许1.7 偏离 不允许允 许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技术参数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8月1日10:00时整(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4小时以内2.3.1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24小时以内3.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2)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3)

8、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由发证机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关出具的证明);(4)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6)近三年类似业绩三项及以上(需出具合同、中标通知书)(7)出具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加盖公章);(8)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3.2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3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转账或电汇形式。收款单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分公司开 户 行:中国银行长春四道街支行帐 号:1572192016753.4.1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4、

9、2015、2016)3.4.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4-2016)3.4.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14-2016)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允 许3.6.1 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3.6.2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6份3.6.3 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编制目录,便于保管和利用,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4.1 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名称:地址: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新址)4楼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999

10、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在 2017年8月1日10:00时整前不得开启4.2.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地 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新址)4楼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收件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1日10:00时整4.2.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不退还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7年8月1日10:00时整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新址)4楼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5.2 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与行政监督部门同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进行。6

1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应当具有高级以上专业资格,所从事的专业应当与招标内容相适应)专家 6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外聘专家从吉林省政务大厅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7.2.1 履约、支付担保金额 合同价款的 5%。7.2.2 付款 按合同约定8.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8.2 采购预算 300万元。超出控制价按废标处理。8.3 考察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在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8.4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8.5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计划

12、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的取费标准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从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投标人须知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2定义:2.1“招标人”指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2.2“采购人”指吉林工商学院,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2.3“招标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与要求。2.4“潜在投标人”指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

13、5“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3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3.2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3.3投标申请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经营能力;3.4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3.5业绩要求:近三年类似业绩三项及以上;3.6信誉要求: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投标。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以上各款关于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均须提供中文文本,否则无效,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的相关规定提交。4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踏勘

14、现场 投标单位与采购人联系自行踏勘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 开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 招标文件:6.1 招标文件的构成: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第六章 技术规格与要求第七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第八章 资格审查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

15、改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同时寄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由投标人直接到招标方领取。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答复文件。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人对收到的供应商书面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7.2 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含)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7.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16、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投标人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7.4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8. 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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