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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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宽甸满族自治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 (厅字201642 号,以下简称意见 )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201730 号,以下简称通知 )和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丹政发201716 号,以下简称通知 )要求,建立健全江河湖库(以下简称河库)管理保护体制机制,全面实施河长制,有效恢复河库健康生命,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认真

2、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发展水经济、传承水文化为主要任务,立足宽甸实际,认真落实意见和省、市通知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积极构建目标明确、责任明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河库管理保护体制体系,为维护河库健康生命、恢复河库自然生态,实现2河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基础;为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宽甸提供物质基础和环境、资源保障。二、基本原则党政领导,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是党中央、

3、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必须切实强化大局意识,将其作为近期核心工作之一,形成合力,主动作为,全力推进。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河流的自然层级决定了河道保护管理工作关键在支流、重点在基层。因此,河库管理保护工作属地化管理是关键,分级负责是抓手。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以环境质量为目标,建立健全河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库的良好氛围。水下地上,标本兼治。河库本身并不生产污水和垃圾,造成水质污染、环境破坏的主要根源在河外。因此,河道保护管理工作必须立足“固本清源、由表及里” ,方能事半功倍、长治久安。因河制宜,一河一策。我县地处辽东

4、山地,区域地势地貌、流域水土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河流存在主要问题各不相同。因此,河道治理保护工作必须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突出重点、对症下药。3统筹谋划,分布实施。河库环境、水质破坏不是一朝一夕造成的,河道治理保护更不会一蹴而就。河库管理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统筹谋划、远近结合、总体安排、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尊重自然规律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共识。河库治理保护工作,也必须充分体现尊重自然规律、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科学理念。三、主要目标推进目标:2017 年 6 月底前,完成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流域总河长,乡(镇)级总河长人员确定

5、工作,并由各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组织全面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完成乡(镇) 、村两级河(段)长人员确定工作,完成乡(镇)、村级河管员确定工作。完成县级河长制办公室配置工作,建立各级河长会议制度。2017 年 10 月底前,完成县级考核办法和河长及河长制办公室各项工作制度编制工作。2017 年年底前,完成宽甸满族自治县河长制实施方案和县级重点河库“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编制工作,完成各级河长制工作主要管理平台搭建工作。2018 年6 月底前,编制出台河长制责任追究制度,并完成河长制系统考核目标及全县河长配置等相关情况档案建立工作。河长制落地生根,进入具体实施阶段。4实施目标:根据宽甸满族自治县

6、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宽政发201666 号) ,制定近期目标(2016 年至 2020 年):到2020 年,全地区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 III 类)持续保持在 94.7%,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在 100%;远期目标(2021 年至 2030 年):到 2030 年,全地区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 III 类)总体达到100%,县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稳定在 100%。建成完善的流域长效管理机制,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规范涉河建筑审批程序,涉河建筑桥梁应取得防洪评价。县域内涉河建设项目需报水行政主管部

7、门审查批复后建设。基本杜绝向河道倾倒垃圾、违规占河、乱采盗挖等问题,全县河库生态系统显著改善,逐步恢复自然健康状态。治理范围:我县境内的所有河流、水库、塘坝、方塘、鱼池、灌溉渠道和排水沟道。每条河流包括河流及其上游的水库、塘坝、方塘,与河流连通的鱼池;跨区域河流为宽甸县境内段。重点河流:按照河流对地区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影响程度,针对我县“三江六河”的水系分布特征,以“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原则,拟将我县境内所有河流划分为 9 大流域,确定流域面积 50 平方公里以上及县城东、5西滨河等 33 条河流作为“十三五”期间治理保护重点。河流名称如下:1、鸭绿江干流宽甸区域:鸭绿江、坦甸河、蒿子沟河

8、、杨林河、红石砬子河、大西岔河、石柱子河(振江镇) 、湾沟河、长甸河;2、爱河流域宽甸区域:爱河、大边沟河、牛毛生河、牤牛河、夹河;3、浑江干流宽甸区域:浑江、新华河、下露河;4、半拉江流域:半拉江;5、蒲石河流域:蒲石河、毛甸子河、三道沟河、青椅山河、东滨河、西滨河、丁趟子河、窑河、楼房河;6、北股河流域:北股河、艾林河;7、南股河流域:下甸子河;8、安平河流域:安平河;9、雅河流域:雅河、石柱子河(青山沟镇) 。四、组织体系(一)河长1.河长设置。河长分为区域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流域、河流或片区河长。(1)总河长。按照行政区域“全覆盖”的原则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总警长。我县总河长由县委书记

9、、县长担任;副总河长由常务副县长、分管住建副县长、分管水6利副县长、分管环保副县长担任;总警长由县公安局局长担任;乡(镇)总河长由当地党委书记、乡(镇)长担任。(2)河(段)长。按照“不重不漏、突出重点、上下贯通、便于考核”的原则设立流域、河流或片区河长(以下简称河长) 。凡列入我县地表水和水功能区考核的河流要无缝覆盖,每一段都要有河长。浑江干流宽甸区域、半拉江流域、南股河流域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安平河流域、雅河流域由分管住建副县长担任;鸭绿江干流宽甸区域、爱河流域宽甸区域由分管水利副县长担任;蒲石河流域、北股河流域由分管环保副县长担任。乡(镇)河(段)长由乡镇领导担任。村级河(段)长由村支部书

10、记、村委会主任和乡镇包村干部担任。(3)库(水电站)长。由所在河流(河段)河(段)长兼任。(4)河(段)警长。由乡(镇)公安派出所警员兼任,负责辖区内涉河行政或刑事案件。(5)河道管理员。各乡镇辖区的河流要设置河道管理员,河道管理员由村级水管员兼任,负责河库日常监管,主要担负监督员、信息员和宣传员等工作职责。各乡镇可以根据河流实际情况和工作量增补河道管理员。2.河长主要职责。7河长是河流保护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库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用水总量控制、水质达标、入河排污口设置、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河道生态建设、护岸林保护、水环境及河道垃圾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

11、、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河道设障、涉河建筑、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1)县级河长。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河库管理保护工作,对河长制工作负总责。督导乡(镇)级总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河流上下游之间纠纷处理,组织整治河库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2)流域河长。流域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责任区内河库的管理保护工作,对流域河长制工作及实施目标负责。督促流域内的乡镇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3)乡(镇)级河长。对所负责河流的河库管理工作

12、负监管主体责任。协助县级河长开展日常河库管理工作,督促村级河长、河管员履职尽责。制定辖区内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将河道信息全面登记造册,8建立河道档案,形成“一河一档” 。制定河道管护制度,落实河道管护方案,明确河道管护标准,实现“一河一策” ;落实河道管护人员,明确管护范围,做到“一河一人” 。(4)村级河长。对所负责的河段的河道管理负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的河库清洁和绿化管理;负责辖区内的河库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乱侵占毁坏等行为的制止和上报工作。3.公示制度。在河湖显著位置、重点水质监测点位等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开河长姓名、职务、监督电话等内容。(二)河

13、长制办公室1、机构设置。我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2、工作职责。河长制办公室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协调落实本级河长及上级河长制办公室确定的工作事项,组织拟订本地区实施河长制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根据相关部门意见统筹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和相关工作制度,协调各有关部门拟订本行业工作目标、统筹拟订本地区及各河长责任区综合工作目标,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监督考核工作、综合汇总考核结果;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及总河长、河长汇报工作情况、报告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有关情况和反映问题,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9要求。负责对河库管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工作检查、任务督办、工作考

14、核。(三)河长制会议河长制会议分为总河长会议,河长会议,河长制办公室会议等几个层面。1、总河长会议。总河长会议由总河长、副总河长或其委托同级党委、政府其他领导同志主持召开。同级河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和乡(镇)级总河长参加。主要事项为研究决定河长制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部署全局工作,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考核标准、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等。2、河长会议。河长会议由河长主持召开。一般同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河流(流域)流经的下级河长参加。主要事项为贯彻落实总河长会议工作部署,研究责任区河库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要点、年度目

15、标任务、推进措施、考核验收及其他重大事项。3、河长制办公室会议。河长制办公室会议由河长制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一般同级政府职能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河长制办公室中层干部,乡(镇)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或乡镇级河长)参加。主要事项为贯彻落实总河长会议工作部署,研究分解河库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要点、年10度目标任务,提出及落实推进措施,安排布置考核验收及其他河长制工作。五、部门职责我县河库管理保护工作,实行“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水下岸上同步治理,乡镇政府为实施主体”的原则。各部门对河库管理保护工作和河长制工作职责如下:(一)各部门工作职责1、县监察局负责对“河长制”工作进行监督,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追责。2、县水利局(1)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2)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以不达标水功能区作为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强化监督管理和用途管制。(3)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重点跨界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研究保障枯水期主要河流生态基流,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4)坚持节水优先,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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