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5 年广东省茂名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采购文号:MMHCCG-2015)中选产品购销合同甲 方:(医疗机构)乙 方: (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乙方按照2015 年广东省茂名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号:MMHCCG-2015) (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投标;由茂名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评议,该评审委员会评出的中选结果 (见附件中选产品一览表)是公平、公正的。为明确双方在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现由甲方与乙
2、方签订中选产品购销合同 ,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保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交易的顺利进行。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1)中选产品一览表;(2)中选产品成交通知书。第 一 条 甲方制定的所有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计划,均通过海虹信息交易平台(http:/)进行采购,向乙方发送的订货通知乙方都应确认,并据此供货,确认后的订货通知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均承认海虹信息交易平台(http:/)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均不得进行网下交易。 乙方对甲方通过海虹信息交易平台(http:/)发出的订货通知应及时进行确认,自甲方发出订货通知之时起
3、 24 小时内必须确认。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供应附件中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 第三条 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承认的相应标准。交货时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有效期必须占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总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限等方面的权利要求,同时按照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及时缴纳服务费,保证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服务内容完整。- 2 -第四条 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包装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应使用原厂包装物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均应提供适当额外包装,以防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包装
4、应能够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变质、防野蛮装卸,以确保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额外包装不得另行收费。第五条 供货服务根据订货通知确定的内容及交易习惯,由乙方负责送货上门,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确定,交货时需提供同批次的检验报告书,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1)实施或监督所供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现场搬运或入库;(2)提供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开箱或分装的用具;(3)在医疗卫生机构为所供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4)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第六条 供货期限根据集中采购文件的规定,急救产品按医疗卫生机构的要求时间送达,一般产品乙方应自确
5、认甲方订货通知之时起 48 小时内必须供货,如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对投标品种的配送时间做出承诺的,按该承诺时间执行。发生紧急情况急需使用的,乙方按甲方要求供货,若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供货,甲方有权另行采购,但应当于三日内向茂名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和向招标经办机构备案。第七条 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1、供货价格:按附件中的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二级配送、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等;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产品的供货价格原则上是固定不变的,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报茂名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
6、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2、货款结算:甲方与乙方直接结算,具备网上结算条件的可通过网上银行结算货款。原则上,甲方应在收到配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发票后 60 日内付清已售出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货款,最长不超过 90 日。第八条 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验收及异议1、乙方交货时,甲方验收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数量、有效期和包装,如果达不到合同的规定,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即退、换、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医用耗材及检- 3 -验试剂,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及时进行更换,并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使用;2、甲方在临床使用中发现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不符合质量要求(含与投标时所做的承诺不一
7、致) ,有权立即中止使用,另行选择其他临时替代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但应当立即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并备案。所供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经质量认定部门检验认定不合格,甲方必须及时上报工作领导小组,经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从入围中选品种中顺延替补,并通知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若该中选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经有关部门检验确认合格,甲乙双方应立即恢复履行本合同,并停止使用临时替代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3、发生以上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在十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十天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须出具有效证明,方可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货款。甲方因
8、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因自身的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4、以上检验在甲方所在地的质量认定部门进行。本条规定的执行不免除乙方因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质量产生的其他责任。第九条 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甲方必须通过海虹信息交易平台(http:/)网上采购本合同附件中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附件中以外的同类其它品牌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替代。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发出订单通知后,乙方除有不可抗力原因外而拒绝供货的,应向甲方支付拒绝供货部分货款 5%的违约金,还应继续履行供货义务,甲方因上述原因而通过其他途径购买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所增加的费用及其他损
9、失超过违约金的,按甲方的实际损失赔偿。2、乙方逾期供货的,致甲方另行采购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所供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因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本条所指逾期供货是指实际交付合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时间迟于规定的供货日期。以上违约情况,甲方应当报工作领导小组核实。经核实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在取得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意后终止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投标资格。本条所指违约金甲方从货款中扣除。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其他途径购买替代中选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医- 4 -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相关情况经工
10、作领导小组核实后,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2、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一切的损失。以上情形报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并做出相关处理。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合同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提供相关证据,并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确实发生,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根据情况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转让及解除1、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该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订立的购销合同,经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从入围的其他医用耗材及检验
11、试剂中顺延替补;2、如有特殊原因必须转让合同的,应当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转让,受让方应当三日内到招标经办机构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办理有关手续;转让合同的合同条款必须符合集中采购文件和本合同的规定;3、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并经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准外,本合同不得变更、转让或解除。第十四条 本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详细的事项,通过以下文件来解释和补充:1、供应商投标文件; 2、集中采购文件; 3、中选产品成交通知书; 4、集中采购公告。仍然无法确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上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第十五条 纠纷解决方式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不能解
12、决的,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二一五年五月一日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若甲乙双方协议将交易期延长须经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则本协议的有效期相应顺延。甲乙双方进行的合同附件内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交易事项均受本合同的约束。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日 期:二一五年 月 日 日 期:二一五年 月 日 - 1 -附表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购销合同采购中选产品一览表医疗机构名称(盖章):_ 编号: MMHCCG-2015 第 页共 页产品编号 商品名称 品种分类 品牌 包装规格 生产企业 经销企业 配送企业 单位 成交价(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