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方案(试行)为指导和推动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制定本方案。一、考核评估对象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单位。二、考核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内容(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 )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 国家 发 展改革委” )组织试点考核评 估工作,也可委托地方 标准化主管部 门会同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组织试点考核评估工作。(二)考核评估工作应以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总体要求为依据
2、。考核评估内容分为四个方面:1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2循环经济标准化基础性工作;3循环经济标准的宣传及贯彻应用;4循环经济标准信息平台建设。具体考核评估指标见“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计分表” (附件 1,以下简称“ 考核评估计分表”)。三、考核评估工作的程序(一)试点单位在试点期内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的,国家标准委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撤销其试点资格。在试点期内如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并影响试点工作开展的,国家标准委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延期试点时间或者撤销其试点资格。(二)试点期满后,试点承担单位应按照考核评估计分表进行自查,自查合格的,在二个月之内向试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提交考核评估申请表(考核评估申请表见附件 2)和试点工作总结报告。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也可单独形成文件提交):1工作实施方案;2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描述;3标准体系构建及标准明细表;4标准化宣传工作及培训相关情况介绍;5试点工作所取得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分析;6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推广计划;7标准信息平台建设相关内容;8试点年度工作总结;9试点工作期内,承担或参加国际、国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会、工作组活动和进展情况,承担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情况及相应证明材料;10试点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三)试点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4、会同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组织材料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后,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国家标准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初审合格的相关材料(考核评估申请表和试点工作总结报告等)。(四)国家标准委在收到申请后,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考核评估时间,成立考核评估工作组。(五)考核评估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一般由 5-7 人组成。考核评估工作组由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单位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六)考核评估工作组具体实施考核评估工作。考核评估一般采取现场调研形式,考核评估程序包括:1宣布考核评估工作组成员、考核评估程序及有关事宜;2听取试点工作汇报;3查验反映试点工作情况的文件、记录、标准文本等
5、资料;4试点单位现场考察,并随机进行试点单位员工标准化意识调查;5依据考核评估计分表进行测评,形成考核评估结论;6向试点单位通报考核评估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四、考核评估的结论和后续要求(一)考核评估采取综合评分的办法,最终得分为考核评估组所有成员的算术平均分。考核评估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1合格:得分在 80 分以上(含 80 分);2不合格:得分在 80 分以下。(二)试点通过考核评估后,由试点单位向国家标准委报送三套试点工作总结报告。(三)国家标准委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考核评估结论和上报材料,向通过考核评估的试点单位颁发“ 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 评估合格” 证书。(四)
6、对考核评估结论定为“不合格” 的试 点项目,国家标准委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整改期限,一般为 3 个月,并重新组织考核评估,仍未通过考核评估的,撤销试点资格。(五)考核评估合格的试点单位,一经发现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国家标准委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后,可视情节做出书面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证书的处理。五、附则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 1: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考核评估计分表项目 分项 内容和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1、组织机构建设标准化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4a) 有 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成立的有关文件,2 分;b) 领导 机构和工作机构应职责、权限明
7、确,2 分。一、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20分) 2、组织管理工作制定标准化工作计划、规划和实施方案,利用会议或其它有效形式进行广泛动员,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8a) 制定工作规划,明确标准化试点内容、目标和总体要求,2 分;b) 制定 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对总体目标进行分解,明确阶段目标、工作步 骤和保障措施,2 分;c) 建立明确的监督检查制度,1 分;d) 为标 准化试点工作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有证明材料),3 分;3、标准化工作人员和其他员工标准化意识各部门(各单位)应有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具备与其工作相适应的标准化
8、知识;明确专(兼)职标准化人员的职责、权限;员工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4a) 有相关文件(或材料)明确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职责明确,1 分;b) 有专 (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接受培训证明材料,或具备与其工作相适应的标准化知识的有关证明材料,1 分;c) 试 点工作人员了解标准和 标准化,有完整的标准化工作记录,2 分。4、工作模式的改进针对循环经济标准化的工作模式较试点前有较大改进。 4a) 有明确的工作模式,2 分;b) 建立部 门间协调机制 2 分。主要从创新显著,特点明显,效果突出几方面进行考核评估二、循环经济标准化基础性工作(40 分)1、循环经济标准体系的建立以国家标准为基础,行
9、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内容涵盖全面、体现循环经济特色的标准体系。16a) 建立标准体系框图,6 分;b) 制定 标准明细表, 标准齐全, 2 分;c) 标 准的时效性,2 分;d) 体现 本地产业特点, 2 分;e) 标 准体系结构清晰,指导性强,2 分;f) 标准的覆盖率达到 总体要求,2 分。按照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为原则。2、循环经济相关标准制修订a) 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方面的标准制修订工作;b) 满足循 环经济发展需要,体现产业链上、下游链接的标准制修订工作。24a) 针对试点,有相关标准化需求分析, 4 分;b) 在试 点期间,有相 应的标准制修订计划,3 分;c) 在 试点期间,相关标准的制修订计划90%已 经完成,5 分;d) 牵头 和参与制定循环经济标准,最高 12分: 每牵头制定一项国家标准,得 4 分,参与制定得 3 分; 每参与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得 4 分; 每牵头制定一项行业或地方标准,得3 分,参与制定得 2 分。牵头制定国际标准放在加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