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六合区双语小学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方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有关文件的精神,有效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青少年德育工作,推进立德树人的有效落实,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加快德育骨干教师培养步伐,经研究决定,认真组织实施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参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全校从事班主任工作、德育管理工作、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德育教科研工作的一线德育工作者。二、评选时间1.学校宣传:2016 年 1 月 7 日2.自主报名:2016 年 1 月 7 日-2016 年 1 月 12 日3.学校审核、评选、公示:2016 年
2、 1 月 16 日前4.学校推荐:2016 年 1 月 22 日5.区教育局初评:材料审核、组织上报6.市教科所复评: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评审对个人申报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进行评审和赋分。德育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笔试笔试内容包括德育专业基础知识、德育基本理论及应用等。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面试三、评选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倾心德育工作,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与敬业精神,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参加“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活动、荣获师德先进表彰者优先。(二)须在 1961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累计从事德育工作满8 年(德育教科研人员须在基层学校从事德育工
3、作满 8 年,含兼职),且目前正在从事德育工作。( 三 ) 须 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前 获 得 中 级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四)须获得过区级及以上综合表彰。(五)在践行师德师风和开展德育工作中实绩特别优异、贡献特别突出,并在市级及以上范围产生较大正面影响者,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六)其他条件见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办法四、申报材料要求候选人评选材料一人一袋,具体包括:(1)申报表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 候选人申报 表两份(详见宁教宣德201540 号附件 3)。(2)学资历材料身份证、毕业证、 职称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德育工作年限证明(需单位加
4、盖公章)。(3)公开课材料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开设区级及以上班会研究课、示范 课或德育讲座证书(证明)原件与复印件。(4)科研课题(项目)材料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主持或参与过市级及以上德育科研课题或项目(作者署名在前五)立项证书、结题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5)论文论著材料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表的案例或论文的刊物(刊物需有 ISSN 或 CN 刊号)原件及其封面和扉页、论文或案例的复印件,获得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及以上的论文获奖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参
5、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编并正式出版的德育有关教材、案例汇编、经验推广等资料原件及其封面和扉页的复印件;或独立出版或参与编著的德育学术著作的原件及其封面和扉页的复印件。(6)德育实绩材料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德育竞赛中获得区级及以上奖励的证书原件与复印件。能反映德育工作实绩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如“ 德育先进 个人” 证书、 “教育先进个人” 证书、“优秀班主任”证书、班主任基本功竞赛获奖证书、德育实绩和学生竞赛获奖的证明证书等)。(7)荣誉证书材料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获得的区级及以上综合表彰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如区德育工作带头人、师德先进
6、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斯霞奖等,参评的德育管理者所在学校获得的“德育创新 奖” ,心理健康教师所在学校获得的“ 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或“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等证明材料)。(8)指导德育工作材料2013 年 9 月 1 日至 2015 年 9 月 1 日期间,指导青年教师德育工作或主持班主任工作室(德育工作室、德育中心组)过程的原始资料,被指导对象在德育工作方面取得明显成绩的有关证明材料。请参加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 带头人” 评选的教 师提供有效材料,所有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材料按序分册用夹子夹好,按时送审,逾期不再接受。五、荣誉及待遇(一)终评、公示通过的教师,由市教育局授予“南
7、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二)获得“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的教师享受“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同等待遇。其中,获得过“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称号的教师可参加“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附件 1: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办法一、具体评选对象班主任(不含副班主任、社团指导教师)、德育管理者(含德育分管校长、德育处等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共青团和少先队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德育教科研人员。二、德育工作和科研要求(一)德育理论和业务水平高。有系统、扎实的德育理论基础,熟悉德育工作政策、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班级管理、主题活动策划组织等德育工作知
8、识技能,形成鲜明的工作特色和教育风格,在德育工作中成绩突出,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二)德育工作实绩突出。有很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行政管理、班级管理、心理辅导、开展研究等方面成绩优异,指导和推动区、学校德育工作形成特色。具体要求为:1.班主任教师所带班级的常规考核在校内稳居前列,班级整体教学质量优异或推进显著;在转化后进生或接纳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帮助有特殊困难学生成长方面成果显著;积极组织和指导班级学生参与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德育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所带班级近五年来无犯罪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生和家长满意度不低于 95%。获得“优秀班主任”或在班主任基本功竞赛中获奖者优先。2
9、.德育管理者在德育管理、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等方面成效显著,受到学生、家长及教师好评;在学校德育工作整体筹划、班主任队伍建设、德育管理制度建设、班主任研训活动开展等方面有创新举措、效果良好;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参与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德育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所在学校在区域学校发展水平考核的德育评估中位居前列;所在学校近五年来无犯罪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获得过“德育创新奖”或所在学校积极承接教育主管部门德育项目者优先。3.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能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对学校或区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运行发挥重要的组织与协调作用;对学生及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及辅导成效显著,接受辅导者满意度不低 9
10、5%。所在学校获得“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或“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者优先。4.德育教科研人员积极围绕教育中心工作,扎实开展符合德育实践的教科研和管理工作,至少有 2 项研究成果在区级及以上范围推广应用,指导德育工作实践。积极承接教育主管部门德育项目者优先。(三)德育科研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德育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能掌握德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主动参与德育科研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果。须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1.在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开设区级及以上班会研究课、示范课或德育讲座 4 次及以上;主持或参与过市级及以上德育科研项目(作者署名在前五),
11、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2.在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撰写经评审鉴定达到“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要求的德育案例或论文 3 篇:其中至少须有 1 篇是独立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期刊上(刊物须有 ISSN 或 CN 刊号);或有 2 篇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案例或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德育教科研人员至少须有 2 篇是独立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期刊上。3.在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编并正式出版的德育有关教材、案例汇编、经验推广等资料的撰写(本
12、人撰写字数不少于全书的五分之一);或独立出版或参与编著德育类学术著作 1 部(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全书的五分之一)。(四)示范带头作用大。有计划地对青年教师进行德育工作指导,在 2013 年 9 月 1 日至 2015 年 9 月 1 日期间,每学年听被指导青年教师班会课或有关德育活动(心理健康教育团辅活动)不少于 8 节(次),且被指导教师进步明显。积极组织或参与各级德育研训活动,主持校级及以上班主任工作室(德育名师工作室)或德育中心组,定期开展活动者优先。三、具体评选程序(一)个人申报和学校(单位)推荐符合评选条件者可以向学校(单位)申请参加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各学校(单位)在
13、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通过个人述职、材料评审、德育工作业绩考核、群众评议等办法,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在学校(单位)内公示一周。各学校(单位)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前完成向区教育局报送候选人推荐名单和材料的工作。(二)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初评各区教育局组建专门的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深入学校,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民意测评、查看备课(听课)笔记、审阅论文论著等形式,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全面考评,特别要注重对德育工作实绩的考评。根据考评情况,区教育局评选工作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候选人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市直属学校(单位)依据
14、评选条件,参照上述办法进行初评。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于 2016 年 4 月 8 日前按照下达的推荐名额数,将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人申报表(附件 3)和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 4)上传至市教科所邮箱 , 并将候选人申报表和推荐人员汇总表纸质稿(加盖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或单位公章)和候选人其他材料报至市教科所儿童发展与德育研究中心(地址:游府西街 46 号南京广播电视大学 16 楼 0102 室;联系人:邓大龙、李华;联系电话:82212011、82212017)。(三)市教科所复评1.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评审对个人申报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进行评审和赋分
15、。2.德育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笔试笔试内容包括德育专业基础知识、德育基本理论及应用等。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3.面试面试内容主要包含德育案例分析、教育情景问答、教育叙事演讲、班会课设计、专家答辩等。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四)市教育局终评市教育局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召开评审会议进行终评。2016 年 6 月下旬完成终评工作,并对评选结果公示,于 2016 年 9 月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四、复评项目赋分(总分 400 分)(一)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评审(满分 200 分)(二)德育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笔试(满分 100 分)(三)面试(满分 100 分)五、申报材料要求(一)申报
16、材料内容1.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人申报表。2.科研成果材料只需提供获奖证书、刊物及书籍(专著、教材)原件一份及其封面和扉页、论文或案例、论著、科研课题成果等材料复印件。3.能反映指导青年教师或主持班主任工作室(德育工作室、德育中心组)过程的原始材料,被指导对象在德育工作方面取得明显成绩的有关证明材料。4.德育工作年限和德育工作有关实绩证明(须学校或单位加盖公章)、职称证书。5.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表彰、业务竞赛、技能竞赛中获得区级及以上奖励的获奖证书,开设区级及以上班会研究课、示范课或德育讲座的证书(证明)。(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发表(出版)的论文(
17、论著)等材料上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三)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学历证书等有关材料应在 2015 年12 月 31 日之前获得或正式发表(出版)。附件 3: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人申报表南 京 市 教 育 局 制二一五年十月以下内容由候选人填写,学校审核一、基本情况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身份证号 码 最高学历 最高学历取得时间申报类型 (班主任/德育管理者/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德育教科研人员)区(直属) 姓 名 学校(单位) 所学专业 最高学位 最高学位取得时间 教 龄 现任党政职务 任教班级 任教学科 班主任工作时间 职 称 评聘时间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申报类型 (班主任/德育管理者/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德育教科研人员)二、德育工作情况1.从事班主任、德育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德育教科研等工作情况起止时间 任职班级或担任职务 工作内容/项目 工作绩效2.参加“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等志愿服务活动情况时间 地点 服务内容/项目 服务对象及人数 服务时长 组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