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申请报告尊敬的市委、市政府领导:我们是*的购房户。XX年12月30日我们接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入伙通知书,要求业主带齐相关资料、证件及各项费用在这一时间段内按时前去办理收房手续。并声称如未在自XX年12月30日至XX年1月30日则视为已按入伙通知书确定的时间接受该房屋,该房屋的质量保证期及物业管理费用自出卖人交房之日起计算。我们在收房过程中发现龙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以下严重问题:一、乱加房屋面积,不按公司的补充通知履行义务,未将超过149.31平方米多收的3.68平方米的钱退还我们。 龙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当初在销售商品房时,约定房产面积f型的为139.62平方,g型的为136平方,宣传单上也是这样说明的,业主交了定金后,与开发商签正式合同时,开发商又把f型的房产面积变成了152.99平方,g型的变成了149平方,强制住户签订合同,当时考虑到反正要房产局最终核定具体面积的,就签订了。后由于购房户闹起来了,开发商与区卫生局团购办协商,又补发了一个通知,通知第6条约定:面积按4户大的最高不超过149.31平方米每户。我们是按15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