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 (财教2013219号)以及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教2013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授予在学习、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以下统称“研究生” ) ,基于不同的获奖类型和等级,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第三条 奖助对象为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
2、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第四条 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三)品学兼优,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记录;(四)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第五条 奖励等级与标准(一)第一学年按照当年录取总成绩排序,具体等级及标准见下表;表 1: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分配表(二)第二、三学年各学院制定符合本学院专业特点的评定办法,按比例等额评定,具体等级及标准见下表:表 2: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分配表第三章 评定程序第六条 评定程序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
3、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评审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各基层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学院主管领类型 级别 比例 金额(万元/年)博士 全额 统考生100% 1一等推免生+基础医学院和中医药文献研究所硕士生+其余专业排名前10%的学生1.2二等 排名在11%-70%的学生 0.8硕士三等 排名在71%之后和经调剂录取 的学生 0.6类型 级别 比例 金额(万元/年)一等 10% 1.8二等 20% 1.4博士三等 70% 1一等 20% 1.2二等 60% 0.9硕士三等
4、 20% 0.6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一)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在研究生新生入学后,按照学校确定的比例,统一组织评定、公示。(二)第二、三学年奖学金:每年9月进行评审,学生提供的评审材料截止时间为本评审年度的8月31日。1.研究生根据本人情况进行网上报名,经导师同意推荐方可申报;2.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上学年学习、科研、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和等级,结果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3.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各学院的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4.公示期间有异
5、议者,可向基层学院评审委员会或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5.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批准生效。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受到通报各级处分且未撤销处分者; (二)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注册者;(三)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四)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因私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者;(五)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第八条 学业奖学金参评材料须为研究生在攻读相应学位阶段内获得并与其研究方向相关, “南京中医药大学”必须为各类参评材料的第一署名单位。参评材料不可重复使用。第九条 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在培养阶段确
6、定身份参与该奖学金的发放。第三章 发放与管理第十条 每年 11 月 30 日前,学校将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第十一条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的发放:(一) 参评材料弄虚作假;(二) 违反学术道德;(三) 由于学业不合格而不能按时获得学位;(四) 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年根据研究生的实际情况评审一次,实行动态管理。第四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行,2014年秋季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按照原办法执行。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