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价格成本调查监审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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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兴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队成 本 监 审 报 告嘉价成定监201606 号嘉 兴 市 嘉 源 给 排 水 有 限 公 司 城 乡 供 水 调 价成 本 监 审 报 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42 号令)和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02613 号)等规定,我队于 2016 年 6 月 7 日至 9 月 14日在委托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铭公司)对嘉兴市嘉源给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源公司)城乡供水价格调价成 本 审 核 的 基 础 上 , 完 成 了 监审

2、。现将成本监审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嘉源公司系由嘉兴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13230 万元。于 2000 年 11 月 30日在嘉兴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3304001002693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于 2003 年换发了注册号为 330400000015402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陈玉林,注册地址:嘉兴市环城南路 231 号。2015 年平均在岗职工人数 420 人,平均主业从业人数 590人。主要经营自来水生产、供应;市区供水管网运行管理。给水技术服务,自来水管道维修等。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日流动资产 98

3、71.76 万元、非流动资产 74270.11 万元,资产总额 84141.87 万元。流动负债 33100.58 万元,非流动负债 28782.43 万元,负债合计 61883.01 万元,负债率73.55。嘉源公司现有供水能力 55 万吨/日,用户数 53.45 万余户,市本级范围内 DN100 口径以上供水管网长度 1176 公里,供水范围已覆盖市本级两区十个镇 968 平方公里,2015 年嘉源公司供水量 12379.74 万立方米,水费收入 21584.53 万元(其中农村居民供水收入 3058.98 万元),年售水量10162.03 万立方米,售水单价约为 2.12 元/立方米(不

4、含税)。二、成本监审依据(一)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3、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试行);4、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5、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6、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02613 号)。(二)嘉源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1、2015 年度嘉源城市供水成本监审表;2、2015 年度财务报告;3、2015 年度科目余额表(电子档);4、固定资产明细;5、其他相关资料。三、成本监审程序(一)发出监审通知:要求企业上报有关成本资料;(二)初审上报资料:监审组对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初审;(

5、三)实地成本审核:委托事务所进行实地成本审核;(四)告知成本监审意见:在事务所出具的成本审核报告的基础上形成成本监审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五)完成监审报告: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了书面意见,在此基础上,我队召开了成本监审集体审议会议,经多次集体讨论,完成成本监审报告。四、成本监审主要内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价成 【2006】208 号)规定,实行价格听证的项目应提供近三年的相关成本资料。鉴于 2013 年、2014 年已作定期监审,故此次调价监审主要对 2015 年成本作审核。2015 年成本情况如下:(一)定价成本构成。本次成本监

6、审的嘉源公司城乡供水价格定价成本主要由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部分构成,其中:制水成本 9665.77万元,输配成本 6449.98 万元,期间费用 7531.02 万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66.69 万元。(二)成本审核内容。主要审核嘉源公司的成本核算、费用分摊方法的依据和水平是否合理;嘉源公司填报的成本是否符合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三)成本核增核减情况及理由。在嘉源公司上报的城乡供水价格定价总成本费用基础上,经审核,共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 2413.8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1、根据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第五款规

7、定,管网漏损率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分标准的相关规定核定,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有关规定对基本漏损率进行修正,核定管网漏损率为 16%。但嘉源公司的供水范围涉及乡镇,即为城乡一体化供水,鉴于乡镇管网的漏损率高于城市,故本次不对管网漏损率进行修正,按照实际上报的管网漏损率 17.19%核定。2、核增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1.58 万元。核增理由为:根据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二)项相关性原则、第(三)项合理性原则,核增系主营业务应负担的水利建设专项基金。3、核减制水成本中水资源费 263.54 万元。核减理由为:根据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8、)第四条第(三)项合理性原则,企业上报的水资源费按供水量计提水资,实际上交的水资源费按实际售水量计算,核减多提水资源费。4、核减固定资产折旧 1980.55 万元。核减理由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13 号)第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原值分类确定。残值率原则上按 3%-5%计算,折旧年限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确定(附表二)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供水成本定期监审工作的通知(浙价成2011161 号)中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核定固定资

9、产折旧总额 3966.17 万元,核减制水成本中固定资产折旧905.48 万元,输配成本中固定资产折旧 1068.23 万元,管理费用中固定资产折旧 6.84 万元。5、核减业务招待费 3.99 万元。核减理由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企业实际发生额的 60%计入定价成本,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 5,按规定核减业务招待费。6、核减坏账准备 28.60 万元。核减理由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三)项合理性原则,第二十六条“下列费用支出不得计入城市供水定价成本(七)其他不合理支

10、出”规定,核减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7、核减修理费用 158.73 万元。核减理由为:依据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修理费原则上据实核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核定固定资产原值的 2%,核定修理费 2195.73 万元;根据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第十三条规定,全部或部分由政府补助或社会无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其折旧原则上不应计入定价成本,但后续支出可以计入定价成本,核定乡镇托管资产修理费 485.56 万元。对于超标准修理费在输配成本中进行核减。五、成本监审结论1、2015 年度定价成本。嘉源公司上 报 的 城乡供水价格总 定 价 成 本 为 23713.46 万 元 ,

11、单 位 定 价 成 本 为 2.31 元 /立方 米 。 经 监 审 , 核 定 该 单 位 2015 年 度 城乡供水价格总 定 价成 本 为 21299.64 万 元 , 单 位 定 价 成 本 为 2.08 元 /立 方 米 。2、 嘉源公司 2013 年上 报 的 城市供水价格总 定 价 成 本 为21595.21 万 元 , 单 位 定 价 成 本 为 2.10 元 /立 方 米 。 经 监 审 ,核 定 该 单 位 2013 年 度 城市供水价格总 定 价 成 本 为 19895.60万 元 , 单 位 定 价 成 本 为 1.86 元 /立 方 米 。 嘉源公司 2014 年上报

12、 的 城市供水价格 总 定 价 成 本 为 22235.08 万 元 , 单 位 定 价成 本 为 2.18 元 /立 方 米 。 经 监 审 , 核 定 该 单 位 2014 年 度 城市供水价格总 定 价 成 本 为 20507.24 万 元 , 单 位 定 价 成 本 为1.95 元 /立 方 米 。3、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4】207 号)规定,公共供水企业的水资源费按实际取水量征收,收费标准为 0.20 元/立方米,并最迟应于2015 年底前调整到位。嘉源公司上报的嘉兴市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说明中,关于该

13、因素对于自来水成本的影响测算为,水资源费按取水量由原来的 0.08 元/立方米调整到 0.20 元/立方米,按售水量计算,每立方米自来水售水成本支出增加 0.159 元。本报告中测算,该因素将从两方面影响嘉源公司 2016 年的制水成本,一方面从 2016 年1 月 1 日开始,嘉源公司的水资源费将从原来 0.08 元/立方米上调至 0.20 元/立方米, 水 资 源 费 成 本 将 增 加 0.12 元/立方米,另一方面水资源费从原来的按售水量征收调整为按取水量征收,征收基数将扩大,两项因素综合考虑,按2015 年的水量数据测算,将直接影响供水成本 0.18 元/立方米。企业测算结果和报告测

14、算结果的数据差异在于报告对企业 2015 年成本中多计提的水资源费进行了核减,企业测算水资源费增加影响时未对 2015 年成本中多计提水资源费进行核减。4、 根 据 嘉 源 公 司 提 供 的 关于上报两个水源湿地 2016年度运行管理经费预算的申请(嘉市水投201629 号),2016 年新增加贯泾港湿地运行管理经费 387.98 万元;根据嘉兴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出具的石臼漾生态湿地提升改造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和贯泾港水源生态湿地提升改造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提升改造工程完成后两个湿地新增年运行成本费用分别为509.71 万元/年和 397.72 万元/年。根据 201

15、5 年的售水量测算,影响供水成本 0.13 元/ 立 方 米 。5、根 据 中 铭 公 司 出 具 的 成 本 审 核 报 告 ,嘉 源 公 司 目前在建的石臼漾水厂污泥脱水工程、城乡一体化供水一级管网二期工程、南湖区乡镇(农村)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秀洲区乡镇(农村)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七星供水服务中心项目,预计在项目建成使用后,新增的折旧费用将对供水成本产生影响 0.15 元/ 立 方 米 ( 按 2015 年 的 售 水 量 测 算 ) 。6、 根 据 中 铭 公 司 出 具 的 成 本 审 核 报 告 , 嘉 源 公 司 在建工程的部分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项目建成后,利息支出将费用化,城乡一

16、体化供水一级管网二期工程项目贷款10000 万元,项目建设期 2011-2015 年,不考虑其他因素,预计利息费用化影响 2016 年供水成本 0.048 元/ 立 方 米( 按 2015 年的售水量测算)。7、根据中 铭 公 司 出 具 的 成 本 审 核 报 告 , 嘉 源 公 司 为解决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月 20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向嘉兴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拆借的资金 1.5 亿,借款期限 1 年,影响供水成本 0.049元/立方米( 按 2015 年的售水量测算)。综上预测,2016 年自来水测算成本为 2.63

17、7 元/ 立 方 米 。六、其他事项说明(一)根据中铭公司出具的成本审核报告,嘉源公司南湖区乡镇(农村)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秀洲区乡镇(农村)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的项目建设期分别为 4 年和 5 年,项目按计划建成后,利息费用化的时间约为 2019 年和 2020 年。(二)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44 号)、嘉兴市实业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所属国有独资企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员工总数规定(试行)(嘉委办发【2010】12 号)、关于同意嘉源给排水有限公司增加内设机构和员工人数的批复(嘉国编办【2012】2 号)及

18、关于要求审批嘉兴市嘉源给排水有限公司乡镇营业所机构设置和岗位定员方案的请求(嘉水务【2013】71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嘉源公司合计定编人数为 572 名,其中市区定编人数为 219 名、乡镇定编人数为 353 名。2015 年嘉源公司实际员工人数为 420 名,其中市区为 194 名,乡镇为 226 名,未超上述确定的编制人数,故本次审核中对人员数量及相应的职工薪酬不作核减。(三)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政府补助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允许计提折旧的批复(嘉国资财务【2011】83 号)规定,为筹措更新改造资金,凡有政府补助用于供水、排水设施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按上述相关文件规定,本次监审中嘉源公司由政府补助形成固定资产而计提折旧的金额为 189.39 万元,该金额已计入本次供水成本总额。(四)本报告是根据中铭公司出具的嘉兴市嘉源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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