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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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夹江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县在 2016 年印发了夹江县养殖区域规划(夹府发 201620 号 ),对我县养殖区域进行划分,通过一年半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根据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 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 2018118 号) 的要求,对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进行调整完善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畜牧业绿色发展为抓手,合理划定养殖区域,实行总量控制,促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二、工作目标根据城市规划、全县产业布局和夹江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实际,通过科学设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

2、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原则,实现能源利用、种养平衡、总量减排的工作目标,促进现代生态畜牧业健康发展。二、划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三、划分原则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前提,以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为基础,以畜牧生产提质控量增效增收为目标,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四、划分区域县行政辖区内畜禽养殖区

3、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三大类。(一) 禁养区。禁养区是指县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主要包括:1.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区域。2.县城、乡(镇)城镇建成区范围内。3.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4.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夹江县高陶园区、夹江县核技术应用产业园已开发区域范围内。5.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国土部门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图为准。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区。(二) 限养区。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制畜禽养殖规模和数量的区域。主要包括:1.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及外延 3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4、。2.县城、乡(镇)城镇建成区规划区未纳入禁养区范围内的区域。3.县域内青衣江干流两岸纵深 500 米范围内区域,主要支流(金牛河、马村河、稚川溪、龙头河)两岸纵深 200 米范围内区域。4.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夹江县高陶园区、夹江县核技术应用产业园规划区内暂未开发的区域。5.成乐高速夹江段、新连接线、乐夹快速通道 S103 和S215 线夹 江段公路、成昆及复 线铁路两 侧纵深 100 米,县域内通乡公路干线两侧 30 米范围内区域。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养区域。(三)养殖区。除上述规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作为适宜养殖畜禽区域,主要分布在丘区和山区。五、工作要求(一

5、)禁养区内严禁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范围内已建成的各类畜禽养殖场,由县政府依法责令关闭(搬迁),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养殖场需达到无污染物排放标准。(二)限养区作为禁养区的缓冲区,禁止新建、扩建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严格控制和削减畜禽饲养总量。限养区范围内已建成的各类畜禽养殖场需限期完成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养殖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选址、用地、环境保护、动物防疫管理等相关规定。(三)养殖区内提倡适度规模化养殖,优化养殖布局,实行以种定养、种养循环模式,实现零排放;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小区)时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 制度。(四)各乡(镇)

6、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把好畜禽养殖发展关口,严禁出现“ 先污染,后治理” 现象。(五)县发改、环保、农业、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在规划、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应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切实推进全县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六、相关术语(一) 畜禽:是指在人工饲养条件下,以经济利用为目的的家养陆生动物,包括猪、牛、羊、兔、鸡、鸭、鹅等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二)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简称养殖场)。附件: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明细2.2016 年夹江县畜禽养殖区域规划表3.夹江县畜

7、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示意图附件 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明细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其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小区)。乐山市青衣江陶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名称 长度 宽度 面积(km2)上边界取水口上游 1000m 处(青衣江右岸 为夹 江县顺河乡宿坪村,N293915”,E1033737”;青衣江左岸为夹 江县 甘江镇艾中村 N293931”,E1033734”)水域范围下游边界取水口下游 100m 处青衣江右岸 为N293916”,E1033818”;青衣江左岸为 N293930”,E1033814

8、”)青衣江 5 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右岸取水口下游 100 米至青衣江上游市中区杨湾乡防洪堤结束处,一 级保护区水域边界至防洪堤外侧堤脚的陆域范围。右岸市中区杨湾乡防洪堤结束处至一级保护区上游水域边界向河岸纵深水平距离 50 米的陆域范围。青衣江左岸河堤堤顶内侧向河岸纵深水平距离 50 米的陆域范围0.45上边界取水口上游 3000m(青衣江右岸为夹江县顺河乡龙兴村大兴奄坝,N293931”,E1033625”;青衣江左岸 为夹 江县甘江镇 N293952”,E1033627”) 除一级保 护 区之外的水域;夹江县顺河乡宿坪村和龙兴 村之间支沟自汇入青衣江口上溯 2000

9、m 的长度范围。水域范围下游边界取水口下游 300m 处(青衣江右岸 为 N293917”,E1033826”;青衣江左岸为 N293931”,E1033821”)除一级保护区之外的水域青衣江一级保护区水域向外 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右岸市中区杨湾乡防洪堤上游边界至无名支流汇入青衣江河段处向河岸纵深 1000 米除一级保护区陆域外的陆域范围(不超过流域分水岭)。右岸无名支流汇入青衣江河段处至上溯 2000 米,向两 边纵深 1000 米除二级保护区水域外的陆域范围。青衣江左岸取水口下游 300 米至上游 3000 米向河岸纵深 1000 米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陆域范围。8

10、.82水域范围 上边界取水口上游 7580m(毛滩电站 坝址处,青衣江右岸为 N294137”,E1033434”;青衣江左岸为N294138”,E1033456”) ,除一、二级保护 区之外的水域;右岸夹江县界牌镇联盟村与顺河乡前进村之 间支流自汇入青衣江口上溯2000m 的全部水域范围 。10 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准保护区陆域范围右岸准保护区水域边界向河岸纵深 1000 米的陆域范围。右岸夹江县界牌镇联盟村与顺河乡前进村之间的无名支流汇入青衣江河段处上溯 2000 米,准保护区水域边界向两岸纵深 1000 米的陆域范围。右岸市中区杨湾乡防洪堤结束处至取水口下游 300 米沿防洪堤外侧堤

11、脚线向河岸纵深 1000 米的陆域范围。左岸准保护区水域边界向河岸纵深 1000 米的陆域范围。12.88总计 22.15夹江县峨眉山市青衣江群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取水点下游 100m 处沿青衣江干流向上游上溯至距取水点 1000m 处的多年平均水位所能淹没的河道范围;陆域范围:左岸:取水点下游 100m 处沿青衣江干流向上游上溯至距取水点 1000m 处水域边界沿岸纵深水平距离为 50 米的陆域范围;右岸:取水点下游 100m 处沿青衣江干流向上游上溯至距取水点 1000m 处水域边界至防洪堤外侧堤脚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取水点下游 600m 千佛岩大坝

12、坝体处沿青衣江干流及支流向上游上溯至距取水点上游3000m 处的多年平均水位所能淹没的除一级保护区外的区域,有防洪堤的河段二级保护区的水域宽度为防洪堤内的水域。陆域范围:左岸:取水点下游 600m 千佛岩电站坝体处沿青衣江干流向上游上溯至距取水点 240m 处东风堰起始处的大坝坝体;取水点下游 240m 处沿青衣江干流及支流向上游上溯至距取水点上游 3000m 处水域边界向陆地纵深 1000m,并以青衣江干流及支流两侧的山峰分水岭为边界所形成的除一级保护区外的区域;右岸:取水点下游 600m 千佛岩电站坝体处沿青衣江干流向上游上溯至距取水点上游 1500m 处的大坝尽头与二级保护区水域相对应的

13、水域边界至防洪堤外侧堤脚的陆域范围,以及大坝尽头至距取水点上游 3000m处水域边界向陆地纵深至石棉堰堰体所形成的除一级保护区外的区域。夹江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一、华头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一)取水口:华头镇水厂取水水源为地下水,位于华头镇清水村 5 社(东经 1032429、北纬 294218)。(二)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为 30 米的范围,保护区面积 2827 平方米。(三)二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 30 米到 300 米的范围,保护区面积 0.28 平方千米。二、麻柳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一)取水口:麻柳乡水厂取水水源为地下水,位于麻柳乡建乡村

14、9 社(东经 1032136、北纬 294313)。(二)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为 30 米的范围,保护区面积 2827 平方米。(三)二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 30 米到 300 米的范围,保护区面积 0.28 平方千米。三、歇马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一)取水口:歇马乡水厂取水水源为地下水,位于歇马乡联合村 7 社(东经 1032423、北纬 294527)。(二)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为 30 米的范围,保护区面积 2827 平方米。(三)二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为 30 米到 300 米的范围,保护区面积为 0.28 平方千米。四、三洞镇集中式饮

15、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一)取水口:三洞镇水厂取水水源为地下水,位于三洞镇仁心村 2 社(东经 1034115、北纬 29526)。(二)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为 30 米的范围,保护区面积 2827 平方米。(三)二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为 30 米到 300 米的范围,保护区面积为 0.28 平方千米。五、梧凤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一)取水口:梧凤乡水厂取水水源为地下水,位于梧凤乡黎明村 2 社(东经 1034235、北纬 295016)。(二)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为 30 米的范围,保护区面积 2827 平方米。(三)二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为 30

16、 米到 300 米的范围,保护区面积为 0.28 平方千米。六、吴场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一)取水口:吴场镇水厂取水水源为地下水,位于吴场镇柏林村 2 社(东经 1033828、北纬 295236)。(二)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为 30 米的范围,保护区面积 2827 平方米。(三)二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为 30 米到 300 米的范围,保护区面积为 0.28 平方千米。七、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一)取水口:木城镇水厂取水水源为地下水,位于木城镇中坝村 2 社(东经 1032816、北纬 29493)。(二)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为 30 米的范围,保护区面积 2827 平方米。(三)二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为 30 米到 300 米的范围,保护区面积为 0.28 平方千米。八、界牌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一)取水口:界牌水厂取水水源为地下水,位于顺河乡上游村 5 社(东经 1033412、北纬 294254)。(二)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为 30 米的范围,保护区面积 2827 平方米。(三)二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为 30 米到 300 米的范围,保护区面积为 0.28 平方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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