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波市北仑区大矸海达渔具精配厂渔具摇轮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公示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1、项目名称:渔具摇轮配件项目2、项目性质:新建3、建设单位:宁波市北仑区大矸海达渔具精配厂4、建设内容宁波市北仑区大矸海达渔具精配厂成立于 2001 年 6 月,主要从事渔具、五金、塑料的制造、加工。2018 年 2 月,企业以出让形式取得北仑大碶模具园区南(大碶小微企业7#地块)的使用权,现投资 2237.25 万元,拟实施渔具摇轮配件项目,投产后生产规模为年产渔具摇轮配件 200 万件。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在 2018 年 5 月 17 日对该项目备案,项目代码为 2018-330206-24
2、-03-032800-000。二、本项目对周围环境主要影响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有:施工噪声和扬尘。本项目施工期为2018.92019.7,施工期产生的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是短暂的,一旦施工结束,其影响随之消失。本项目营运过程中废气主要为机加工异味和抛光粉尘等;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固废主要为废机油、废切削液及生活垃圾;噪声主要为各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三、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1、废气治理(1)注塑废气项目在机加工中机械设备使用的润滑油、切削液有一定的挥发性,会无组织挥发少量的非甲烷总烃类大气污染物。但上述油品沸点相对较高,挥发量极少。通过在生产车间设置机械通排风设施排出车间外,
3、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2)抛光粉尘抛光粉尘产生浓度约为200300mg/m 3,含尘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经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布袋除尘装置风量为2000m 3/h,粉尘收集效率按80% 计,除尘效率按98% 计,则抛光粉尘产生量约0.5kg/h(0.6t/a) ,有组织部分粉尘排放速率为0.008kg/h,排放浓度为4mg/m 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96)二级标准限值2、废水治理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岩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
4、6)中的一级 B 标准后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经岩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B 标准后排海。3、噪声治理购买低噪声设备;设备应经常维护,尽量减少因设备受损产生的噪声。通过加强管理,文明工作,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4、固体废物治理本项目危险废物(切削液等)专桶收集后委托宁波市北仑环保固废有限公司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则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理。四、本次环评主要结论本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总量控制原则,项目污染物在达标排放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只要厂方重视环保工作,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加强对污染物的治理工作,做到环保工作专人分管,责任到人,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管理,落实环保治理所需要的资金,则该项目的实施,可以做到在较高的生产效益的同时,又能达到环境保护的目标。该项目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