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交警队违章抓拍系统升级工程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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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兰考县交警队违章抓拍系统升级工程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兰财采字公开招 2017(251)号招 标 人:兰考县交通警察大队代理机构:陕西信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八年五月第 1 页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3兰考县交警队违章抓拍系统升级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投标人须知 .7一、总 则 .7二、招 标 文 件 .7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9五、开标、评标、定标 .10六、授予合同 .11第三章 评标办法 .13评标办法前附表 .13第四章 招标项目内容和要求 .16第五章 合同条款 .40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

2、式 .41一、投 标 函 .48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9三 附 表 .50四、投标保证金 .53五、优惠及服务承诺 .54六、企 业 简 介 .55七、资格证明文件 .56八、人员培训及计划 .57第 2 页第一章 招标公告兰考县交警队违章抓拍系统升级工程项目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兰考县交警队违章抓拍系统升级工程项目已批准建设,采购编号:兰财采字公开招 2017(251)号,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兰考县交通警察大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陕西信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兰考县交警队

3、违章抓拍系统升级工程项目招标编号:兰财采字公开招 2017(251)号资金规模:约 187 万元招标范围:违章抓拍系统升级(详见招标文件)供货及安装工期:30 日历天质保期:为设备安装完毕调试合格后一年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 供应商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并出具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报名时间: 2018 年 5 月 28 日- 2018 年 6 月 1 日 23:59

4、2、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该项目实施网上报名、网上出售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报名前须登录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企业注册”,并到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入库备案(具体备案参考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通知)。潜在投标人报名,下载招标文件需凭注册且通过中心备案的相关账号,通过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注:投标文件递交时,现场收取招标文件费,现金 500 元/份(售后不退)。3、投标截止时间前需向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将转账凭证(或银行电子回执单)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内。具体缴纳及退还方式请登录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5、查看首页公告投标保证金缴纳线上系统正式启用通知或直接登录http:/ 万元整五、投标文件的递交第 3 页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6 月 19 日 14:00,地点为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兰考县裕禄大道 170 号院内西 4 楼)。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七、联系方式监督单位:兰考县纪委监察局联系电话:0371-26992781招 标 人:兰考县交通警察大队联 系 人:孟先

6、生联系电话:17135053456地 址:兰考县交通警察大队招标代理:陕西信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胡先生联系电话:13460692777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 33 号美盛中心2018 年 5 月 25 日第 4 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项 目 内 容1 招标编号 兰财采字公开招 2017(251)号2 项目名称 兰考县交警队违章抓拍系统升级工程项目招标人招 标 人:兰考县交通警察大队联 系 人:孟先生联系电话:17135053456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陕西信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胡先生联系电话:134606927774 采购方式

7、公开招标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报名成功后网上下载。6 招标文件 金额:500 元/份(投标文件递交时,现场收取)7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 60 天(日历天)内有效8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2 万元整投标截止时间前需向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将转账凭证(或银行电子回执单)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内。具体缴纳及退还方式请登录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首页公告投标保证金缴纳线上系统正式启用通知或直接登录http:/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份数一份,副本份数四份,电子 U 盘 1 份。10 装订要求 胶装成册,否则按废标处理。11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 6

8、月 19 日 14:00(北京时间)递交地点: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 开标信息 时间:2018 年 6 月 19 日 14:00(北京时间)地点: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3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5%收款单位:兰考县交通警察大队14 合同签订时间与 地点 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15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16 供货及安装工期 30 日历天17 质保期 为设备安装完毕调试合格后一年18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 2003/09/15文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

9、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19 评标委员会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经济技术专家 4 人,评标前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第 5 页20 信息发布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21 本次招标投标人 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 供应商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并出具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2 招标控制价 本次招标项目

10、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1870165.00 元人民币壹佰捌拾柒万零壹佰陆拾伍元整注:1、以上所有证书及资料开标时同投标文件一次性递交,所有原件应全部密封到一个包装袋内,并逐项列明原件内容清单,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2、备注: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线上保证金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带有系统自动生成二维码的保证金缴纳回执单(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将影响投标活动。第 6 页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1. 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兰考县交警队违章抓拍系统升级工程项目 。2. 定义2.1 招标人: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 招

11、标代理机构:取得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2.3 合格投标人:详见本招标项目前附表内容;2.4 中 标 人:接到并接受中标通知,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2.5 投标文件:指投标商根据招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2.6 供 应 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安装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安装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3 投标费用3.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二、招 标 文 件4 招标

12、文件的组成4.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次招标的货物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招标项目内容和要求第五章 合同条款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的所有事项、格式要求和技术规范,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或废标的风险。4.3照抄或复印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的、手写的、未按规定签署的投标文件将导致废标。5 招标文件的澄清5.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以书面方式

13、(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前附表中所述的投标截止日期 15 日前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不标明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函发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6 招标文件的修改6.1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到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并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6.2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第 7 页6.3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6.4 当招标文件、补充(答疑)通知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4、7 投标语言7.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所有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8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8.1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9 投标文件的组成9.1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附表(4)投标保证金(5)优惠及服务承诺(6)企业简介(7)资格证明文件(8)人员培训及计划10 投标格式10.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附表,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格式(见附件)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11 投标报价11.1

1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如果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之间有差异,评标以单价为准。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以其所报单价为基准的价格调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1.2 投标总报价应包含招标人指定的地点交货、交货前发生的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等的总报价;11.3 投标人根据上述规定所作分项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的方便,但并不限制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权力;11.4 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分项;11.5 投标人对所有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

16、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投标;11.6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2 投标货币12.1 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13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13.1 依据要求按第六章附件规定的格式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3.2 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前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内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3.3 投标人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养、修理等其它技术服务

17、的义务的证明文件;13.4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第 8 页14 证明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14.1 投标人应提交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供货、安装、调试、培训方案。14.2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3 在产品规格一览表中应说明投标货物详细技术参数及情况说明,交货时出具合格出厂证明;14.4 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应提供:14.4.1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14.4.2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应答,并标明与招标文件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对招标文件有具体规格、参数的指标,投

18、标人必须提供其所投货物的具体数值。15 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额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避免因投标人的行为带来的损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 15.4 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以人民币计,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入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将转账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按废标处理;15.3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予以拒绝;15.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

19、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 在投标文件中有意提供虚假材料;(3) 中标人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16 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文件应自投标规定的开标日起,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6.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但其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但可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5 条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文件签署

20、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四份投标文件副本及电子文档一份,每套投标文件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应与正本内容一致,若副本与正本存在文字或表述的不符之处,以正本为准;17.2 投标文件及所有文件必须是打印件,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必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副本可为正本完整的复印件;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有效;17.4 电报、电传和传真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成册。

21、18.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在一个包袋内。18.3 投标文件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袋封面注明“在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 )前不准启封,正面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写明项目名称、标段第 9 页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18.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 18.1 款、第 18.2 款和第 18.3 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8.5 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企业印章和法人代表印章。18.6 投标人应清楚招标文件应直接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根据

22、复制招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9 投标截止期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地址递交至指定地点;19.2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第 5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限。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20 迟交的投标文件20.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第 19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

23、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 18 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满期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第 15 条的规定被没收。五、开标、评标、定标22 开标22.1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2.2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

24、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其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内容;22.3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第 21 条递交的修改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22.4 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开标情况做详细记录。23 评标工作23.1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下称评委会)主持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评,并依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23.2 本次评委会成员由 5 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经济、技术专家 4 人,开标前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4 投标文件的澄清24.1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委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进行答疑和澄清;24.2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4.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24.4 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25 投标文件的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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