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曾呈奎海洋科技奖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地 组织和实施曾呈奎海洋科技奖评审工作,保证本奖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曾呈奎海洋科技奖面向全国海洋科技工作者以及对中国海洋科学与技术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专家,经提名专家提名推荐,提名推荐候选人材料经奖励办形式审查后,将有效候选人在中国海洋湖沼学会和中科院海洋所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的进入评审阶段。第二章 评 审第三条 曾呈奎海洋科技奖的评审工作,按同行专家函评、评审委员会评审、奖 励委员会审议和公示四个步骤进行。第四条 同行专家函评一、同行专家库的构成曾呈奎海洋科技奖同行专家库由以下人员组
2、成:1. 曾呈奎海洋科技奖评审委员会成员;2. 曾呈奎海洋科技奖提名专家(从事海洋科学领域研究的两院院士、正在执行的海洋领域 973 项目首席科学家、在任的 863 项目领域专家、出资单位法人代表);3. 全国海洋相关专业的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 全国涉海高校、科研院所的相关业务领导;5. 中国海洋湖沼学会常务理事。、 函评办法公示无异议的有效候选人,由奖励办室将推荐材料送同行专家进行函评。青年科技奖送三位同行专家函评,突出成就奖送五位同行专家函评。送审的同行专家由奖励委员会委托奖励办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同行专家除了对候选人学术成果给出具体及综合评价外,还须给出 A 优先2推荐、B 同意
3、推荐 、C 不同意推荐三种之一的明确判断。、 同行专家函评结果经奖励办汇总后提交奖励委员会。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评审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对有效候选人书面材料进行审议。在评审过程中,可参考同行专家函评结果。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含)同意,提出拟授奖人员建议名单,原则上建议名单人数不超过应授奖名额,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明确排出顺序。评审委员会还需为拟授奖人员写出综合评价意见,由主任委员签字备案。第六条 公示经曾呈奎海洋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拟授奖人员名单经奖励委员会审核后,通过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二十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授奖人员有异议的都可
4、以提出书面材料,并签署真实单位和姓名(奖励办不接收匿名或化名材料)。异议材料送奖励办,由奖励办组织异议调查核实后,报曾呈奎海洋科技奖奖励委员会裁定。第七条 奖励委员会审议奖励委员会对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拟授奖人名单和公示情况进行终评,出席会议的奖励委员会委员人数应超过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奖励委员会在听取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情况汇报后,全面客观地审阅拟授奖人员材料,并进行 酝酿讨论,最终确定授奖人员名单。第八条 评审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回避的范围和办法是:评审者不参加对本人和有直系亲属、主要旁系亲属关系的候 选人的评审。函评阶段候选人材料也不送交推荐人和同单位的专家评议 。第九条 评审过程中实行保密制度。评选工作自始至终施行保密制度。所有参加评议的委员、专家和工作人员都应自觉遵守,并负有道义和科学道德上的责任。第三章 附 则3第十条 本评审细则是执行曾呈奎海洋科技奖管理办法中评审工作的补充,其修改、解释权属曾呈奎海洋科技奖奖励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