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南京市积分落户指标及分值表类别 序号 指标 指标内容及分值 责任单位 备注1 参保情况缴纳南京市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每满1年加10分。累计补缴年限,每满1年加5分。市人社局2合法稳定住所面积1平米计1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房,按本人产权比例计分。租赁住房不计分。市房产局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分。基础指标3 居住期限 在本市连续居住每满1年加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市公安局加分指标4 年龄情况 45周岁的计5分,每减少1岁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市公安局45周岁以上不赋分。 2 5 文化程度1.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计140分。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计100
2、分。3.本科学历(学位)计80分。4.大专或高职学历计60分。5.中专或中技学历计40分。市教育局按最高学历(学位)计分,不累计加分。6技术技能水平1.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计120分。2.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计100分。3.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计80分。4.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计60分。5.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计40分。市人社局按最高等级或资格计分,不累计加分。 3 7 落户区域申请落户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加30分,申请落户溧水区、高淳区加50分。市公安局落户其他行政区不加分。8 纳税情况1.个人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加5分,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0元
3、,加5分。2.个体工商户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每满1000元以上,加5分。3. 个人以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身份,根据其在本市所有企业近3年实际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以其投资份额和持有股权月份计算纳税额,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加50分,每超5万元加10分。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前四类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计分,不累计计分,最高分不超过100分。有多家企业的以纳税信用等级最高的企业为评价依据。 4 4.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根据其在本市所有企业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加50分,每超5万元加10分。5.本市所辖企业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其企业3年内纳税信
4、用等级最高评价为A级的加10分,B级的加5分。9 表彰奖励1.获得国家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80分,最高不超过160分。2.获得省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3.获得本市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市人社局10 社会服务1、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的,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40分;参加本市无偿献血并获得国家级奉献奖,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市卫计委市文明办 5 2、在本市参加志愿服务并被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的,每个星级加4分;只计最高星级分,不累计加分。3、参加政府认定的慈善单位组织的慈善捐赠的,每千元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市民政
5、局11 带动就业1.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加40分。2. 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者,每增加带动10人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加10分。市人社局最高分不超过80分。12 科技成果1、授权发明专利,每获得1项加3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3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市科委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80 6 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2、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获得1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3、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每获得1
6、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分。科技成果未在本市运用并产生实际效益的,不予积分。13 违法行为近5年内曾被行政拘留的,每次扣减20分。近5年内曾被强制戒毒的,每次扣减20分。近5年内曾被收容教育的,每次扣减20分。市公安局减分指标14 不良征信 1、一般失信的,每项减20分。 市发改委 各项失信应累 7 2、较重失信的,每项减少40分。3、严重失信且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管理的有效期内,取消积分落户资格。计减分。因违法行为被列入个人不良征信的,不重复减分。15刑事犯罪记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刑罚的,按照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限(月)乘以10减分。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