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慈善组织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办事指南玉溪市民政局2017 年 12 月 10 日发布BSZN- 2016慈善组织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和代码全市性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取得二、受理范围本业务手册适用于玉溪市民政局对冠以“玉溪”行政区划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取得的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以及相关流程。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 年 3 月 16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 59 号)(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四)关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基金会负责
2、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270号)(五)民政部对河北省民政厅第二十三条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民函2005178 号)(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七)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1 号)(八)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办发201727 号) 四、实施机关玉溪市民政局5、审批条件(一)慈善法公布前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登记满
3、二年,经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慈善法公布后依法登记并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2.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3.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4.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4、登记的慈善组织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6.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7.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 3A 及以上;8.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9.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二)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凭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直接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六、受理地点受理地点:玉溪市东风北路 9 号民政综合楼(玉溪三中北侧)3办事窗口:玉溪市东风北路 9 号民政综合楼 302 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5、乘车方式:市内可乘 15 路公交车到玉溪三中站下车往北 100 米即到。七、申请材料全市性慈善组织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申请材料清单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 式 份数 材料形式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评估等级4A(含4A)以上的慈善组织公募基金会备注1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 原件 1 份 纸质 2 理事会会议纪要 原件 1 份 纸质 3 财务审计报告 原件 1 份 纸质 4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原件 1 份 纸质 5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申 领表 原件 1 份 纸质 6 慈善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复印件 1 份 纸质 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八、审批时限民政部门应
6、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情况复杂的,民政部门可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者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也可以根据需要对该组织进行实地考察。九、审批收费及依据不收费十、咨询(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玉溪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地址:玉溪市红塔区东风北路 9 号民政综合楼 302 室;2.电话咨询:玉溪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电话号码:(0877)2017075(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取得),地址:玉溪市红塔区东风北路 9 号民政综合楼 302 室;周一
7、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 14:00 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咨询回复当场回复十一、办理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现场提交。地址:玉溪市红塔区东风北路 9 号民政综合楼 302 室。2.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8:00。(二)受理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告知。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4(三)审查审查慈善组织是否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审查完毕后,经局党组会或局务会研究决定。必要时征求业务主管单位、
8、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或者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也可以根据需要对该组织进行实地考察。论证结论作为登记管理机关是否准予登记的参考依据。(四)决定 按时限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五)发证准予取得的按法定程序及时限颁发资格证书。十二、申请人权利(一)投诉窗口投诉:玉溪市民政局办公室(玉溪市东风北路 9 号民政综合楼 403 室)。电话投诉:(0877)2025592。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玉溪市民政局办公室;通讯地址:玉溪市东风北路 9 号民政综合楼 403 室;邮政编码:653100。(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人民政府或云南省民政厅提出行政复
9、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玉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三、申请人义务(一)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和准确。(二)审批部门依法对申请人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时,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和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三)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需要对审批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四)审批部门对申请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五)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六)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十四、相关文书、表单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下载地址: http:/ 件流程示意图需要补 符合不予正材料 受理情形 受理情形材料符合要求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 不合格合格整改合格整改后仍不合格 提出申请不予受理不予报批审核申请材料受理申请获取批复、资格证书在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通知申请人整改申请材料审核结果整改结果通知补正材料决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