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 宁 市 建 筑 垃 圾 处 置 许 可 申 请 表排 放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编号:工程项目 开工日期施工地点 区 竣工日期经办人 电话名称地址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 电话名称施工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名称运输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名称消纳场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申 请 单 位 填 写 栏建筑垃圾量(吨) 弃土 砖渣 其它经办人: 审核人: 批准人(盖章):核查情况市城管局核查处置量 吨市行政审批局交通城管科审批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审批意见市行政审批局签章: 年 月 日计量方法建筑垃圾量=基础实际产生量(挖方量-回填量)+基础以上的建筑面积0.08T/m2+拆除旧房面积0.5T/m
2、 2 填 表 说 明1.填表请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书写,涂改无效。2.申请应提交资料:(1)南宁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申请表排放原件一式一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及施工红线图。(3)工程预算书(土建部分),需有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印章。(4)工程图纸(原图 1:1 复印):新建工程:基础平面布置图、基础详图(注:有地下室的,提供地下室结构图,如底板配筋、底板基础梁配筋、底板承台大样、建筑剖面图);装修工程:装修总说明、楼层平面图、立面图、各房大样图;道路工程:道路平面图、纵断面图;房屋拆旧建新工程:新建房屋平面图、基础详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旧房的产权证复
3、印件;三通一平:原地貌地形图、土方量计算图、规划总平图。(5) 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申请单位(或个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6)提交与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的运输公司签订的建筑垃圾运输合同,以及与取得建筑垃圾消纳许可的消纳单位签订的建筑垃圾消纳协议。(7)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需外排建筑垃圾量计算说明;土方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自动冲洗平台照片(现场核实)。注意事项:必须由项目建设单位来申请。未取得“2.申请应提交资料”第(2)项的,可先以建筑定位图及定位说明(或设计红线图)、每栋楼的审图单和中标通知书代替,之后补交。加层:所加楼层平面图,如各楼层相同,只取一份。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注明时间,身份证复印件还需本人签字。所提交的资料须真实、有效。如以隐瞒、欺骗等手段提供虚假材料所取得的许可一律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承担。窗口电话:4952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