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自治区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我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加快推进优质奶源基地建设,努力确保生鲜乳稳定供给和质量安全。二、工作任务(一)大力推进优质奶源基地建设。坚持“企业主导、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养殖户自愿”, 认 真落实自治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实施方案,将中央和自治区专项投入重点由用于推进中小养殖户的规模化改造。积极推动乳品企业和社会资本开展奶源基地建设,鼓励引导乳品加工企业把奶源基地作为企业的“第一 车间” ,采取投资 入股、解决养殖贷款等方式,推进自控奶源基地建设。通过三年努力,实现奶源基地全部规模化养殖,自产
2、生鲜乳达到加工能力的 70%。加大对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提供奶源的养殖场监管,监督落实主体责任。2014 年 5 月 1 日前,盟市、旗县区农牧业主管部门要对照国家奶牛标准化示范创建验收标准,对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提供奶源的养殖场进行检查,保证为婴幼儿配方乳- 2 -粉企业提供优质原料奶。加大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推动工作,对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自有养殖场的奶牛要全部纳入生产性能测定项目。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由自治区西部奶牛繁育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年内计划完成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自有养殖场 3000 头泌乳牛测定任务。(二)提高优质饲草料保障供给能力。各地要积极推进草畜配套,提高优质饲草生产能力,
3、从源头上提高牛奶质量水平。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要突出抓好奶牛存栏超万头的旗县区,优先向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牛养殖场倾斜。积极支持与奶牛养殖企业建立稳定购销关系的饲草企业扩大苜蓿种植规模。奶业主产区要借助自治区安排的“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专项 配套资金, 继续加大引导性 资金投入,发挥示范项目带动作用,建立苜蓿种植多元化投入机制,带动全区高产苜蓿示范区建设。要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实现集中连片种植,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扩大规模,节本增效。要围绕良种良法应用、机械化生产和节水灌溉三大环节,强化科技支撑保障能力,努力提高苜蓿生产水平。各地要根据自治区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4、,对照 2014 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加强项目实施进度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保证设备采购和工程施工质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同时,要按照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立项评审标- 3 -准提前做好 2014 年项目申报工作,立项要突出“为养而种,以种促养,以养增收”的目标。力争通过 3-5 年的不懈努力,在荷斯坦奶牛存栏超万头的旗县区实现奶牛头均种植 1 亩优质高产苜蓿,为推进我区奶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优质饲草保障。(三)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监管。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建设和奶站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1333 号)要求,在 5 月 1 日前完成辖
5、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资质条件重新审核,建档立案,重点监管。我厅将派出督导组,审核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积极推进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信息化联网监控系统建设,逐步使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实现可控可视。要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产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自治区实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包干制,在 4 月15 日前完成全区 12 个盟市“责任状” 签订 工作。盟市农牧业局主管领导作为责任人,对本盟市生鲜乳质量安全负责;各盟市与旗县也要签订责任书,旗县要将责任落实到人。各盟市须于 3 月 27 日前将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
6、奶站、运输车档案信息、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盟市为业务分管科长、旗县为业务分管局长)信息及经盟市农牧业局主管领导签字后- 4 -的“ 生 鲜乳 质量安全 监管责任书” 一并报 自治区农牧业厅畜牧处备案。我厅将把各级监管责任人姓名、手机号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四)强化奶源质量安全监测。按照我区 2014 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总体安排,今年开展四项专项监测行动。一是上下半年在全区 12 个盟市开展生鲜乳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二是 2 月、5 月、8 月和 10 月,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等地开展生乳国家标准指标监测;三是在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有重点的开展两次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质量安全
7、监测;四是开展四次生鲜乳中菌落总数和部分理化指标监测。全年共计抽检生鲜乳 3056 批次,对三聚氰胺等五类违禁添加物及部分生乳国家标准指标开展全覆盖监测。各地要充分利用行政、执法、检测“三位一体 ”监管体系,特 别是发挥基层综合执法大队的监管职能,加大日常检查力度,着力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质量安全监管,严惩重处生鲜乳环节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奶贩子收散奶、非法收购和倒卖不合格生鲜乳、违法添加、恶意争抢奶源等行为,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切 实维护奶源市场秩序。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消除和杜绝各类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
8、。(五)加大政策法规与技术培训。各地要结合国家畜禽- 5 -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工作,积极推行和倡导安全健康的奶牛饲养方式,通过聘请专家等方式开展专题培训,围绕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奶牛场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安全控制等主题,重点推广牛奶取样、饲料调制、挤奶贮运、清洗消毒和疫病防控等关键技术,帮助一线从业人员提高生产管理和技术水平,增强生鲜乳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对食品安全法、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奶源管理保障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的学习,加大宣贯力度。联系人:杜哲电 话:0
9、471-6652240邮 箱:附件:1、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信息登记表2、内蒙古自治区 2014 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盟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信息登记表盟市责任人: 职务: 手机号码: - 6 -附件 1.旗县 责任人姓名 职务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7 -附件 2.内蒙古自治区2014 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二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8 -内蒙古自治区 2014 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生鲜乳收购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奶办便函201418 号)文件的要求, 为进一步明确
10、各级农牧业部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特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一、生鲜乳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一)县级以上农牧业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二)县级以上农牧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生鲜乳运输者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意识。(三)生鲜乳质量安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制度。二、主要责任目标(一)旗县级农牧业主管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奶畜存栏量、日产奶量、运输半径等因素,制定本行政区域生鲜乳收购站的建设数量和规模。- 9 -(二)建立健全生鲜乳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和
11、监管机构,组成强有力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责任落实明确到具体环节和具体人员。(三)建立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辆监管责任人,公布联系方式,实行 24 小时监控。(四)制定生鲜乳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生鲜乳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生鲜乳质量安全投诉受理率、案件查处率达到 100%。(五)组织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和检查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完成农业部和自治区下达监测和检查任务,确保监测和检查覆盖所有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辆。(六)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生鲜乳质量安全事故。三、目标考核自治区农牧业厅将你盟(市)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实行奖优罚劣。自治区农牧业厅 XX 盟市(市)农牧业局签 名: 签 名:2014 年 X 月 X 日 2014 年 X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