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时、有序、规范、高效地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不断提高自然灾害卫生应急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 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预案。1.3 适用范围自治区境内发生的并达到应急响应条件的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适用于本预案。自然灾害包括
2、洪涝与干旱灾害,龙卷风、严寒、低温雨雪冰冻、高温、雷电、灰霾、冰雹、大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与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自然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泄漏事件、核和辐射突发事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交通事故等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相关预案执行。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部门协作,明确职责;依法规范,快速反应;社会动员,依靠群众。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指挥机构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应急指挥部,
3、主要负责组织、指挥全区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卫生应急办),负责自然灾害医疗卫生救援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处置,并落实指挥部交办的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对于灾情比较严重的地区,根据卫生应急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整合灾区 卫生 应急指挥组织,在灾区成立自然灾害 卫生应急工作前方指挥部,由前方最高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统一指挥、组织前方卫生应急工作。(2)派出工作小 组 深入灾区及时了解灾情、 伤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以及各项卫生
4、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指导灾区卫生应急工作,并向派出部门报告和提出工作建议。2.2 日常管理机构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急办(或承担卫生应急管理职责的其他内设机构)负责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自然灾害发生后,卫生应急办(或承担卫生应急管理职责的其他内设机构)作为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2.3 专家组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在突发公共事件专家库中抽调有关专家组建自然灾害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负责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现场处置的技术咨询、指导,对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提出建议等。2.4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是自然灾害卫生应
5、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自然灾害发生后,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开展各项卫生应急处置工作。2.4.1 医疗机构自然灾害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可能发生自然灾害地区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抽调相关专业人员组建自然灾害医疗救护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疗救护队)负责灾区和群众临时安置点的紧急医疗救援、基本医疗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心理援助等工作,并负责伤情、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2.4.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自然灾害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可能发生自然灾害地区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建自然灾害卫生防疫防病队。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包括防疫防病队)负责灾区和群众临时安置点传染病疫情和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收集、报告、调查与处理、重点人群预防接种、环境卫生学评价、指导开展污染源无害化处理、消杀灭和健康教育等工作。2.4.3 卫生监督机构灾害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可能发生自然灾害地区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组建自然灾害卫生监督队。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灾区和群众临时安置点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等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2.4.4 采供血机构采供血机构负责血液及血液制品紧急采集、储备、调配,保证血液供应和血液运输等工作。3 应急准备3.1 预案制定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根据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负责组织制订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盟市
7、、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预案,组织制定本地区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制定本单位的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建立相关应急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应适时修订。3.2 风险评估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所引发的伤病风险和传染病疫情等健康危害进行评估,检查卫生应急工作准备情况,要求有关单位落实卫生应急防范措施。医疗卫生机构要评估本单位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防灾减灾水平,并对可能出现的因自然灾害导致水、电、气等能源供应中断而严重影响医疗卫生服务的情况提前采取防范措施。3.3 卫生应急队 伍管理各级
8、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 的原则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加强管理、定期举办培训和演练,提高自然灾害卫生应急能力。根据专业特点和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需要,为卫生应急队伍配备相应技术和物资装备(包括医疗设备、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药品及疫苗、消杀灭药品和工具,个人防护装备、卫生应急服装和标识,交通工具,通讯、办公、后勤和生活物资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有关单位应当为卫生应急专业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必要时接种相关疫苗,降低应急救援人员发生人身伤害带来的损失,并预防相关疾病的感染。3.4 培训与演练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制度
9、,对承担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处置职责的各类队伍定期举办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3.5 经费保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安排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3.6 物资保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本地区易发和常发的自然灾害情况,储备适量的自然灾害卫生应急药品和疫苗、医疗器械和设备、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消杀灭药品和器械、个人防护用品等物资,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定期检测、维护卫生应急救援设备和设施,使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确保正常使用。3.7 基础设施保障新建、改建、扩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时,责任单位和部门在项目
10、设计和设施配套方面,要满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需要。3.8 交通运输保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铁路、交通、民航、公安、军队、武警等有关部门,尽量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优先运输卫生应急人员、物资和伤病员。在特殊情况时,协调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保 证卫生应急工作顺利开展。3.9 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自治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和资源,建立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四级自然灾害卫生应急信息网络体系,保障通信和信息通畅,确保及时掌握和报告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信息。3.10 建立协调 机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
11、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与民政、气象、地震、发改、财政、水利、农牧业、质检、环保、交通、铁路、电力、公安等相关部门,以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卫生部门的信息通报、工作会商、措施联动等协调机制。3.11 健康教育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自然灾害特点和工作实际,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常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协调媒体向社会宣传自然灾害卫生应急的科学知识。4 应急响应发生自然灾害事件后,灾害发生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人员赶赴事发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对当地灾情和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及能力作出评估。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
12、灾情、伤情、病情、疫情进行分级响应,并根据实际情况及事件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卫生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I 级响应)、重大 (II 级响应)、较 大(III 级响应)、一般(级响应) 四级。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级、级、级响应分别由自治区、盟市、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支援。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灾区应急工作需要,可以对响应级别做出调整。对卫生应急能力特别薄弱及敏感地区可适当调高响应级别。4.1 响应条件4.1.1 I 级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启动级响应。 1)
13、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 案,启动级响应的自然灾害事件; 2)国务院认定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害事件; 3)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定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害事件。响应启动后,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在国家卫生计生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统一调动全区一切医疗卫生资源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接收、分析相关信息,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和自治区政府报告,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组织指导伤病员救治;防范和控制灾区各种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开展伤病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响应启动后,非灾害
14、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服从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指挥调度,对灾害地区给予必要的卫生应急支持。4.1.2 II 级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启动 II 级响应。1)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 II 级响应的自然灾害事件;)自治区人民政府 认定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害事件;)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认定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害事件。响应启动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并及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和自治区政府报告。灾区盟市、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的部署要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灾害卫生应急工作。4.1.3 III 级响应符合下列条件
15、之一的,盟市卫生计生委启动 III 级响应。1)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 III 级响应的自然灾害事件;)各盟市人民政府 认定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害事件;)盟市卫生计生委 认定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害事件。响应启动后,盟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并及时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盟市人民政府报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加强工作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灾区旗县卫生计生局按盟市卫生计生委要求,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灾区卫生应急工作。4.1.4 IV 级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旗县卫生计生局启动级响应。1)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 IV 级响应的自然灾害事件;)旗县人民政府 认定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