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新安全生产法的理解与认识XX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由第13号xx令公布,自XX年12月1日起施行。与原安全生产法相比,新法新增加了17条,修改了59条,新增和修改的条数占了一大半。这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揭开了依法治安的新篇章。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虽然企业在落实责任方面主流是好的,经过近年来的努力,面上的工作有很大改观,但仍有部分企业想方设法逃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体作用,想方设法减少安全投入,压低生产成本,致使作业场所条件恶劣,设备和工艺陈旧落后、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下;部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落实不力、不硬,培训教育跟不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很严峻。二是监管职责不清。部分乡镇、部门领导和企业负责人,重经济发展,轻安全生产的倾向仍然存在,在有些方面安全生产工作仍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文件上,抓贯彻落实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