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 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道路交通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结合我公司实际, 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进入我港区作业单位、人员、车辆的安全管理。3 工作程序3.1 单位进港作业条件3.1.1 凡进港作业单位应具备符合法规要求的经营资质,并将相关经营资质证明文件送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备案。3.1.2 进港作业单位应与我公司签订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参与作业的各类设备设施、人员符合法定要求,证照齐全,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完好有效,并将相关 证明材料交我公司安全监督科备案。3.1.3 进港作业单位应对其进港作业人员进行港区作业安全培训教育,掌握港 区交通、消防、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坠落、淹溺、触电等危险有害因素,落实 安全防范措施, 指定安全管理人, 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对其进港作业人员在港区的违规行为负责。3.2 进港作业车辆要求3.2.1 进港作业车辆应按要求办理进出港手续。经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