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合作协议书甲方:(以下筒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 在严守信誉和商业道德的基础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本着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 共同发展“乐搭”品牌系列智能百搭产品,就乙方经销甲方“乐搭”品牌系列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在市区县开设(专卖店、专柜或专区等)销售甲方的“乐搭”品牌系列产品。2、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至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个月,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是否终止合作,若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协议书,协议内容依照当时协商确定;若终止合作,本协议到期将自动失效。3、乙方每次应在订单确认后的天内,以现金或转账等方式全额支 付货款, 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货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4、乙方应按照甲方在本协议附件1价格表中所示价格销售“乐搭” 品牌系列产品,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5、乙方如需进行促销等活动,需临时变动价格时,必须在变动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