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送电 管理制度第一部分一般规定第 1 条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第 2 条在停电的设备或线路上进行作业, 停送电操作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的电工操作。第 3 条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电气维修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高压电气设备维修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第 4 条各种开关、控制箱正常情况下停止运行的设备停机时必须停电闭锁。第 5 条高低压停送电方式可分为三种类型如下:第一类属于计划性停电工作,工作过程中将触及带电导体, 或带电设备外壳上工作可能触及带电导体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必须在现场就地执行停电工作。第二类不在带电导体上工作, 不会触及带电导体, 可以不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 由工作负责人向机电仪中心申请,讲清楚工作内容和停电范围,值班电工核实正确后做好记录,在变电所停电,工作 负责人必须在现场核实停送电是否正确。第三类各用电单位所管辖的电缆和电气设备发生故障,用电单位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人员将故障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