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6年天津各级行政事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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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5-2016 年 天 津 市 各 市 级 行 政 事 业单 位 机 动 车 统 一 保 险 项 目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项 目 编 号 : TGPC-2015-D-0080)天 津 市 政 府采 购 中 心2015.2目 录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1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4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6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19第五部分 保密协议条款 30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1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第 1 页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 ,现就天津市财政局委托的2015-2016年天津市各

2、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统一保险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凡符合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管理规定且承诺通过批准无赔款优待、随人因素、随车因素等方式给予投保人的所有优惠总和为车险产品基准费率的30%的保险公司均可参加磋商。一、项目名称和编号(一)项目名称:2015-2016年天津市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统一保险项目(二)项目编号:TGPC-2015-D-0080二、项目内容第1项:交强险第2项:商业险(含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三、实质性资格要求(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经保监会批准具有经营车辆相关保险业务的资格,提供天津市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供应商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16) 。(四)供应商承诺满足承保基本服务、理赔基本服务和代办车船税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3、附件4、附件7) 。四、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一)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5年2月11日至2015年2月17日,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第 2 页(三)磋商文件售价:磋

4、商文件售价为200元/本,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四)磋商前答疑会时间及地点:2015年2月17日14:30 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五、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5年2月26日9:00至9:30。(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六、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一)磋商开启时间:2015年2月26日9:30。(二)磋商地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七、成交供应商须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联

5、系人:李娟(二)联系电话:022-24538301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财政局(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三)采购人联系人:杨静(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3303740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538288(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邮政编码:300161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光大银行广东路支行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第

6、3 页账号(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087554120100304016912十一、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2015年2月11日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第 4 页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7、2014214 号) ,现就天津市财政局委托的2015-2016年天津市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统一保险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凡符合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管理规定且承诺通过批准无赔款优待、随人因素、随车因素等方式给予投保人的所有优惠总和为车险产品基准费率的30%的保险公司均可参加磋商。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内容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一、项目内容第1项:交强险第2项:商业险(含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二、实质性资格要求(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经保监会批准具有经营车辆相关保险业务的资格,提供天津市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本单

8、位公章) 。(三)供应商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16) 。(四)供应商承诺满足承保基本服务、理赔基本服务和代办车船税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3、附件4、附件7) 。三、供应商实施能力提供近三年单笔合同400辆以上的车辆保险合同,不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须提交已执行完成的完整合同复印件。四、商务要求(一)报价要求1. 交强险: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统一标准执行。2. 商业险(含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供应商须承诺通过无赔款优待、随人因素、随车因素等方式给予投保人的所有优惠总

9、和为车险产品基准费率的30%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第 5 页3. 面对保险行业政策的调整,承诺能够给予天津市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最优惠的价格和服务。(二)服务要求1. 后期执行信息反馈要求(1)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和使用单位要求提供投保车辆、新购车辆相关保险手续、出险车辆、理赔项目及维修费用等方面的信息。(2)情况报告要求保险公司须每季度和每年度向天津市(区县)财政部门报送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统一保险情况分析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a.使用单位参保车辆的承保、理赔、统计及分析情况等。b.机动车辆变更情况,包括新购、调拨、报废、丢失等。c.根据统计信息及业务开展情况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10、,包括保险公司项目管理和服务方面工作、使用单位车辆管理方面工作及天津市(区县)财政部门协调方面工作等。d.报送时间为每季度末5日和每年度末15日内。2. 服务网点要求全市各服务网点均承担本项目。见第六部分附件10。3. 承保基本服务承诺(1)保险公司与使用单位协商确定具体负责部门、负责人及服务专员,负责使用单位投保车辆全部承保、理赔服务,并提供上门服务。如上述部门或人员有变动,保险公司于3个工作日前通知使用单位。见第六部分附件8、附件9。(2)保险公司不得拒绝使用单位的投保需求及续保的需求。(3)保险公司主动做好承保服务,并积极配合使用单位,确保车辆正常使用。(4)根据使用单位实际情况和需求为

11、用户设计最佳投保方案。(5)使用单位车辆保险到期20日前,主动联系续保事宜,服务专员于保险到期10日前办妥相关手续。(6)新增的车辆,若使用单位有需求,服务专员应主动协助办理车辆上牌、过户、转籍等手续,并及时将相关保险手续送达使用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第 6 页(7)按照使用单位车辆变更通知(如过户、调拨、报废等) ,服务专员应主动协助使用单位填写批改申请表,在得到使用单位确认批改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保险单等工作并及时送达使用单位,保费余额退回使用单位。(8)负责协调各单位与原保险公司中止已签订的保险合同,并足额收回应退保费。(9)安全及保障服务。4. 承保其他

12、服务,在不违反保险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经营特点提供优于或多于上述承保基本服务的其他服务。5. 根据使用单位需求,提供代办车船税服务。6. 理赔基本服务承诺(1)理赔指导承保初期组织理赔指导服务,组织使用单位进行详细的讲解和说明。赔案发生后,服务专员协助使用单位办理索赔手续,及时答复使用单位提出的相关问题。建立项目专门理赔档案,定期分析理赔案件的特点,总结经验教训,作为向车主提供防灾防损建议的重要依据。(2)快速查勘定损车辆出险后,出险车辆可在第一时间内与服务专员进行联系,也可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或本项目服务专线报案。查勘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与使用单位配合制定应急措施,防

13、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3)承修质量保证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提供不同车型的合作4S店,保证出险车辆及时、高质量的得到修复。除此以外,使用单位可自选资质合格的二类以上政府采购定点修理厂及专修厂修理受损车辆。保险公司与政府采购定点修理厂及专修厂密切合作并签定合作协议,并将其纳入项目服务小组的理赔结算体系。(4)理赔服务时限a.现场查勘时限接到报案后,如天津市(区县)财政部门要求或保险公司认为需要现场查勘,应立即指派服务专员及专门人员出现场,市内应在40分钟之内,郊区县应在90分钟之内到达事故现场,外地出险,保险公司查勘调度应在半小时之内与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第 7 页当地系统内公司取

14、得联系,并督促到达事故现场查勘。b.赔付时限使用单位提供完整的单证后,保险公司按下列时限支付赔款:5000元以下的赔案,在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索赔材料齐全有效后,实行绿色通道,立等可取;30000元以下的赔案,在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索赔材料齐全有效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赔案,在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索赔材料齐全有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5)对于小额一般事故的处理简化手续,为本项目设立理赔绿色通道,使赔案在各理赔环节均得到优先处理。(6)由合作修理店代为办理理赔手续。(7)应急服务措施,包括紧急情况、特殊灾害等。7. 理赔其他服务,在不违反保险法及其他法律法

15、规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经营特点提供优于或多于上述理赔基本服务的其他服务。8. 其他服务,在不违反保险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各经营特点提供承保、理赔以外的其他服务。9. 保险费结算方式:使用单位自行支付。10. 天津市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机动车辆的跟标险种及跟标车辆,享受本项目同等优惠和服务。11. 各区县行政事业单位跟标的机动车辆,享受本项目同等优惠和服务。12. 合同签订方式(1)总合同: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与天津市财政局(跟标区县财政局)分别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合同期为自2015年3月1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止,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公布。合同基本条款参见

16、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2)分合同:总合同签署后,成交保险公司提供分合同文本,与各使用单位签订,合同期限为一年。(3)保密协议: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与天津市财政局(跟标区县财政局)分别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条款参见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第 8 页文件第五部分。(三)供应商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四)供应商须于磋商当日在评审现场提供不超过10分钟的现场方案阐述,未进行现场方案阐述的为无效磋商。(五)磋商有效期: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天。(六)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五、磋商程序(一)购买磋商文件供应商

17、应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后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二)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递交纸质响应文件。(三)参加人员及要求1.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并于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书的原件,该代理人在委托书上应标明有效联系方式,该方式从评审到合同履行结束有效。2.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磋商仪式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磋商。(四)磋商步骤1. 第一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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