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第三跑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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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第 三 跑 道安 置 区 二 期 电 梯 采 购 及 相 关 服 务 项 目合 同 书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供应商): 2重 要 提 示本合同书由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和合同附件三大部分(篇)组成。对于合同书中的选择性条款,条款前标识“ ”者为本合同所采用,条款前标识 “”者则不为本合同所采用。3目 录第一篇 合同协议书第 1 条 项目概况第 2 条 采购范围第 3 条 合同价款第 4 条 价款支付第 5 条 工期要求第 6 条 合同组成第 7 条 联系方式第 8 条 单位名称变更第 9 条 项目负责人变更第

2、10 条 词语定义第 11 条 双方承诺第 12 条 合同订立第 13 条 合同份数第二篇 合同条款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项目管理的一般约定第 2 条 定义第 3 条 双方义务的一般约定第二章 供货第 4 条 施工图深化设计和设计联络第 5 条 产地及标准第 6 条 工厂监造和检验第 7 条 包装、运输与保管第三章 相关服务(一)第 8 条 安装和调试第 9 条 验收4第四章 相关服务(二)第 10 条 移交第 11 条 工程结算第 12 条 培训第 13 条 保险第 14 条 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第 15 条 技术文件第 16 条 税费第五章 进度控制和项目管理第 17 条 进度控制第 18

3、 条 人员管理第 19 条 现场管理第 20 条 工作配合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第 21 条 合同变更第 22 条 转让与分包第七章 权利及其转移第 23 条 知识产权第 24 条 产权与风险转移第八章 违约和索赔第 25 条 违约责任第 26 条 不可抗力第 27 条 索赔第九章 争议解决和合同效力第 28 条 争议的解决第 29 条 合同生效、失效和终止第十章 其他事项第 30 条 履约担保第 31 条 通知第 32 条 其他5第三篇 合同附件附件1:质量保修书附件2:安全生产合同附件3: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附件4:工程结算工作协议书附件5:投标价格总表附件6:合 同 货 物 ( 服 务

4、) 清 单 及 描 述(1)合同货物分项报价表(2)质量保证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易耗品清单及报价表附件7:拟投入项目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及机械设备表(1)投入项目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表(2)投入本工程生产设备的数量附件8:乙方的合同履约时间表附件9:技术文件交付清单附件10:技术培训计划和售后服务承诺附件11:乙方承诺书附件12:用户需求书附件13:材料设备管理方案(另册)附件14:图纸(另册)附件15:乙方履约银行保函及其承诺书(另册)附件16:乙方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技术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方式附件17:中标通知书附件18:本项目招标“澄清及答疑

5、”纪要文件6第一篇 合同协议书采购人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供应商_(以下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第三跑道安置区二期 项目的有关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第三跑道安置区二期电梯采购及相关服务(标段 )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 1 条 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第三跑道安置区二期电梯采购及相关服务(标段 )(以下简称“本项目”)。1.2 项目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1.3 项目立项

6、批准文号: 穗发改2016129 号 。1.4 资金来源:广州市财政统筹。第 2 条 采购范围2.1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电梯设备及随机附件的设计(含深化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卸车、保管、仓储、二次转运、安装(含预埋件)、调试、检测、验收(包括政府有关单位的验收)、验收后的实物移交、现场培训甲方或项目业主操作维保人员、技术服务(包括设计联络、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2)电梯报装、报验及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和电梯使用登记证并负责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含检测费等)。配合机电系统的调试及试运行工作,并配合本项目消防、质监等专项验收及检测工作。(3)2 年质保期(质保期从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之日起

7、计)及质保期满后 3 年备品配件等相关内容。(含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及年检费用)(4)其他相关服务。2.2 本项目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范围,应是满足设计图纸和用户需求书功能和使用效果要求的全部货物和辅助材料,其名称、数量、单价及合价等内容见合同附件 6。第 3 条 合同价款3.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_元整(¥_ 元),包括合同货物费和质量保证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易耗品费及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3.1.1 合同货物费:人民币_元整(¥_元),其中:(1)货物材料总价(到工地现场,包卸车,含运费、仓储和保险费及税等):人民币7_元整(¥_元);(2)安装及伴随服务费:人民币_元整(¥_元)。 3.

8、1.2 施工阶段电梯设备投入使用费:人民币_元整(¥_元)。3.1.3 质量保证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易耗品费(到工地现场,包卸车,含运费和保险费及税费等):免费提供。3.1.4 质保期服务费:人民币_元整(¥_元)。 3.1.5 暂列金额:人民币_元整(¥_元)。3.2 本合同总价包括了完成合同货物及随机附件的设计、制造、供货、包装、仓储、运输 (包括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包括政府有关单位的验收) 、验收后的移交、结算、培训、技术服务(包括设计联络、接口开发、技术文件提供等) 、报装、报验及取得 安全检验合格证和电梯使用登记证,并负责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含检测费等) 、税费(包括关税、清

9、关费用、增值税等) 、质保期保障及其他相关服务内容所需的所有价款和费用。合同总价为乙方完成合同约定之系统功能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及服务的价格,价格清单中没有出现的货物和服务、但被确定为乙方为完成系统功能所必须的,乙方应免费提供(设计变更除外) 。 合同总价除包括上述费用外,还应包括施工阶段电梯设备投入使用费,此费用是指本项目部分电梯设备在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等相关准用证后,在设备移交前投入施工使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施工阶段投入使用期间电梯设备的维护、保养、临时产品保护措施、修复及更换、电梯运行的电费、电梯操作技术人员人工等相关费用。如果乙方原因造成相关电梯设备无法满足施工正常使用,甲方

10、有权扣减相关费用。3.3 甲方双方一致约定: (1)本合同履行期间合同附件 6 中所列综合单价固定不变;本合同货物的综合单价为固定不变价。 (2)本合同履行期间合同总价固定不变。 3.4 甲方双方一致约定:(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经算术复核的中标报价与其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3)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4)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

11、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5)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 与协议书第 3.3款一起选用8第 4 条 价款支付4.1 本合同协议书第 3 条约定的合同价款,按以下办法和比例支付:4.1.1 定金支付以下条件均成就后,甲方在 30 日历天内支付本合同协议书第 3.1 款约定的合同总价的 10即人民币_元(¥_元)给乙方作为定金,并同时支付货物材料总价的 30即人民币_元(¥_元)给乙方作为

12、预付款(定金及预付款在支付 70%的货款时一次过抵扣):(1)本合同已签订生效;(2)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履约保函;(3)乙方已向甲方提交款项申请手续并经甲方审核通过,且甲方向项目业主取得相关款项审批;4.1.2 货款支付(1)工厂验货合格达到发货条件,乙方向甲方提交款项申请手续并经甲方审核通过,且甲方向项目业主取得相关款项审批,甲方在 30 日历天内支付当批次货物材料总价的 70%(含定金、预付款);(2)货到现场并办理确认手续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款项申请手续并经甲方审核通过,且甲方向项目业主取得相关款项审批,甲方在 30 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至当批次货物材料总价的 80%(含定金、预付款);(3)

13、安装完毕,获得安监局验收合格证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款项申请手续并经甲方审核通过,且甲方向项目业主取得相关款项审批,甲方在 30 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至当批次货物材料总价的90%(含定金、预付款)。4.1.3 安装及伴随服务费支付4.1.3.1 以下条件均成就后,甲方在 30 日历天内支付该批合同货物安装及伴随服务费的30给乙方:(1)乙方在接到甲方进场安装通知后已办妥进场安装手续及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到位并已进行安装工作;(2)乙方已向甲方提交款项申请手续并经甲方审核通过,且甲方向项目业主取得相关款项审批。4.1.3.2 安装完毕后,甲方在 30 日历天内支付至该批合同货物安装及伴随服务费的

14、80%。 4.1.3.3 以下条件均成就后,甲方在 30 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至该批合同货物的安装及伴随服务费的 90:(1)该批合同货物已安装调试完成,获得安监局验收合格证;(2)乙方已向甲方提交款项申请手续并经甲方审核通过,且甲方向项目业主取得相关款项审批。4.1.4 施工阶段电梯设备投入使用费的支付9以下条件均成就后,甲方在 30 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经监理单位及甲方审核确认施工阶段电梯设备投入实际使用费的 85:(1)项目已整体竣工验收合格;(2)乙方将本项目施工阶段电梯设备使用工作量报送监理单位、及甲方审核确定;(3)乙方已向甲方提交款项申请手续并经甲方审核通过,且甲方向项目业主取得相关

15、款项审批。4.1.5 结算付款在以下条件均成就后,甲方在 30 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95(含定金、预付款):(1)本项目结算经终审部门定审;(2)乙方已向甲方提交款项申请手续并经甲方审核通过,且甲方向项目业主取得相关款项审批。4.1.6 质保期付款(包括质保期服务费付款)在以下条件均成就后,甲方在 30 日历天内向无息支付本合同结算总价款的余额给乙方(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保修金、违约金及赔偿金):(1)本项目质保期满;(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和责任承担已完毕;(3)乙方已向甲方提交款项申请手续并经甲方审核通过,且甲方向项目业主取得相关款项审批。4.1.7 质保期满后

16、3 年备品备件相关费用支付(包括服务费付款)质保期满后 3 年的备品备件费用支付:分 3 年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乙方在每年的 3 月 15日、9 月 15 日前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后支付。 4.1.8 暂列金额付款暂列金额是指甲方为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而预留的金额,为合同货物费的 %,虽在投标时计入乙方的报价中,但不为乙方所有,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经甲方审批后方可使用。合同结算时,按合同约定和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剩余仍归甲方所有。4.2 因乙方过错造成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排进行有关工作,甲方有权在相应的付款时间段推迟付款,直至乙方完成此时间段的工作为止。4.3 乙方在收取合同价款前应按甲

17、方的要求提供发票和款项申请手续。甲方应以支票或划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4.4 合同价款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的支付方式及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第三跑道安置区二期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申请及收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甲方收取本合同的价款后,按比例扣除总包配合费后支付给乙方。第 5 条 工期要求105.1 本项目工期要求如下:本项目暂定 年 月 日供货, 年 月 日前安装完毕并通过验收。5.2 本项目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乙方须提前进入现场,做好施工准备工作,货物闲置等费用已考虑在合同总价款中。竣工日期为硬性工期,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加以保证,不得延误。如乙方不能按批

18、准的计划完成任务,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工期,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5.3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变更合同货物或调整相关服务内容,无论是否涉及合同价格变更,乙方收到相关通知后,应积极实施,按项目的工期要求完成相应的供货和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如乙方不能按批准的计划完成任务,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 6 条 合同组成6.1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部分存在冲突的,则以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1) 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第三跑道安置区二期项目的有关文件;(2)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3) 合

19、同协议书;(4) 中标通知书;(5) 合同条款;(6) 甲方针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第三跑道安置区二期项目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7) 本合同附件属于本条第(1)、(6)项内容的除外;(8)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属于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9) 乙方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属于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10) 图纸属于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11) 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2) 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6.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6.3 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合同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乙方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甲方决定之日起 3 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期满乙方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甲方的决定。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如乙方对甲方作出的进一步决定仍有异议的,可按合同条款第 28 条的约定处理,但在有关部门没有作出正式裁决之前,乙方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甲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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