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儿童活动中心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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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广 州 市 新 儿 童 活 动 中 心 项 目施 工 监 理招 标 文 件招 标 单 位: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招标代理单位: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日 期 :二一七年六月1目 录目 录 .1第 1 章 投标邀请 书 .2第 2 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3第 3 章 监理合同(后附) .20第 4 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第 5 章 评标办法 .382第 1 章 投 标 邀 请 书致: 投标人名称 贵单位已报名参加广州市新儿童活动中心项目施工监理公开招标,经资格审查后评为合格并获得了投标资格,如贵单位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感兴趣,请从 处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年 月 日上午 时。请

2、注意:1. 招标文件费 500 元/套,售后不退。2贵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 5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担保。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正,提交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招标单位: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地 址: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 1 号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22905677招标代理: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 址:广州市淘金北华侨乐园内永泰

3、路 50 号之一首层联 系 人: 陈工 联系电话:020-83492175日期: 年 月 日3第 2 章 投 标 须 知 及 前 附 表一 、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1 2.2.1 工程名称 广州市新儿童活动中心项目施工监理。2 2.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儿童公园东南角地块。3 2.2.3 建设规模广州市新儿童活动中心项目建筑面积 34000 平方米,其中地上 4 层,建筑面积为 22000 平方米;地下 2 层,建筑面积为 12000 平方米。最大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4000 平方米。4 2.2.4 工程概算 项目总投资估算 24040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

4、程费 20249 万元。5 2.2.5 监理目标(1)进度目标:自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起算至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工作止。施工工期约 40 个日历月。(2)质量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杜绝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4)环境管理目标: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穗建质【2008】937 号) 、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文明标准等市有关文明施工方面的文件。 (5)投资控制目标:所监理项目的结算的建安工程费不超过本项目概算批复中对应的建安工程费且不超过所监理施工

5、项目的合同价。6 2.3.1 招标范围及内容 按招标公告要求。7 2.3.2 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从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进场会之日开始起算,至本项目工程保修期结束且本合同工程结算金额经政府结算终审部门审定之日止。监理服务期包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和质量保修阶段,监理人须实行全过程监理服务。8 3.1 资金来源 市财政资金。9 投标人资质要求 按招标公告要求。10 2.3.3/30监理人员专业配套要求(据实配备)(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 2006 年 4 月 1 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

6、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2)专业监理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 30.2 条项目监理人员组成要求。1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12 13.1 监理报价方式 自行报价。 (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13 15.1 投标有效期 18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414 16.1 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额度:5 万元人民币。2、缴纳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的信息为准。3、缴纳方式: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执行。收款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帐号:440015

7、83404059333333。(本账户仅限于投标单位使用基本户转入,其余账户转入无效。 )15 5.1 踏勘现场 本次招标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各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现场考察。16 8.1 投标答疑1.方式:网上答疑:2.投标人质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日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83492175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答疑专区发布时视为投标人收到。17 17.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五 份副本(另需提供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的未经压缩及加密的电子文件一套) 。18 19.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广州市

8、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提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室。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19 24.1 开标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正。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务必准时出席,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招标人审查,否则作弃权处理。20 27.1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21 34.1 履约担保 中标价款(人民币) 10 %的履约银行保函。22 招标控制价 3734800.00 元。23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 X 从 0.5%、1%、1.5%、2%、

9、2.5%、3%、3.5%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其中之一。24 其他 1、投标文件语言:汉语。2、招标人对本次投标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5二 、 投 标 须 知( 一 ) 总 则1、 定 义本 招 标 文 件 使 用 的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如 下 规 定 的 意 义 :1.1“招 标 人 ”( 即 委 托 人 ) 指 广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代 建 局 。1.2“投 标 人 ”指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当 事 人 。1.3“监 理 人 ”指 被 招 标 人 接 受 并 与 其 签 订 委 托 监 理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1.4“招 标 代 理 ”指

10、广 州 珠 江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有 限 公 司 。1.5“设 计 人 ”指 本 项 目 设 计 单 位 。1.6“招 标 文 件 ”指 由 招 标 人 和 招 标 代 理 发 出 的 本 文 件 ( 包 括 全 部 章 节 、 附 件 ) 及澄 清 补 充 文 件 。1.7“投 标 文 件 ”指 投 标 人 根 据 本 招 标 文 件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的 全 部 文 件 。1.8“书 面 函 件 ”指 打 字 或 印 刷 的 函 件 , 包 括 电 传 、 电 报 和 传 真 。2、 招 标 说 明2.1 本 招 标 工 程 项 目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11、投 标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部 门 规 章 , 采 取 公 开 招 标 的 办 法 , 以 便 能 选 择 有 经 验 、 有 实 力 、 社 会 信 誉 好 的 监 理 单 位承 担 监 理 服 务 , 确 保 本 项 目 能 按 期 、 优 质 完 成 。2.2 工 程 概 况2.2.1 工 程 名 称 : 见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1 项 。2.2.2 建 设 地 点 : 见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2 项 。2.2.3 建 设 规 模 : 见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3 项 。2.2.4 工 程 概 算 : 见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12、 表 第 4 项 。2.2.5 监 理 目 标 : 见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5 项 。2.3 招 标 范 围 及 监 理 服 务 期 及 监 理 专 业 配 套 要 求 。2.3.1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理 范 围 及 内 容 : 见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6 项 。2.3.2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理 服 务 期 要 求 : 见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7 项 。2.3.3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理 专 业 配 套 要 求 : 见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10 项 。2.4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管 理 办 法 (

13、建 设 部 令 第 141 号 ) 第 十 二 条 规 定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 安 全 检 测 业 务 应 由 建 设 单 位 依 法 委 托 , 不 列 入 本 次 招 标 范 围 。 招 标 文 件中 与 此 条 不 一 致 的 , 以 此 条 为 准 。3 资 金 来 源63.1 本 招 标 工 程 项 目 资 金 来 源 见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8 项 。4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 以 招 标 公 告 内 容 为 准 )5 踏 勘 现 场5.1 投 标 人 应 按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15 项 所 述 时 间 和 要 求 对 工 程 现 场 及 周

14、 围 环 境 进行 踏 勘 , 投 标 人 应 充 分 重 视 和 仔 细 地 进 行 这 种 考 察 , 以 便 投 标 人 获 取 那 些 须 投 标 人 自 己负 责 的 有 关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和 签 署 合 同 所 涉 及 现 场 所 有 的 资 料 。 一 旦 中 标 , 这 种 考 察 即 被认 为 其 结 果 已 在 中 标 文 件 中 得 到 充 分 反 映 。 考 察 现 场 的 费 用 由 投 标 人 自 己 承 担 。5.2 招 标 人 向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有 关 现 场 的 数 据 和 资 料 , 是 招 标 人 现 有 的 能 被 投 标 人 利用

15、的 资 料 , 招 标 人 对 投 标 人 做 出 的 任 何 推 论 、 理 解 和 结 论 均 不 负 责 任 。5.3 经 招 标 人 允 许 , 投 标 人 可 为 踏 勘 目 的 进 入 招 标 人 的 项 目 现 场 。 投 标 人 及 其 代 表必 须 清 楚 进 入 项 目 现 场 的 一 切 风 险 , 并 应 承 担 踏 勘 现 场 的 全 部 责 任 和 风 险 , 进 入 现 场 后 ,由 于 外 界 及 自 身 的 行 为 所 造 成 的 人 身 伤 害 ( 不 管 是 否 致 命 ) 、 财 产 损 失 或 损 坏 , 以 及 其他 任 何 原 因 造 成 的 损

16、失 、 损 坏 或 费 用 , 招 标 人 不 负 任 何 责 任 。 投 标 人 也 不 得 因 此 使 招 标人 承 担 有 关 的 责 任 和 蒙 受 损 失 。6 投 标 费 用6.1 不 论 投 标 结 果 如 何 , 投 标 人 应 承 担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等 相 关 资 料 及 其 投 标 文 件 编 制与 递 交 所 涉 及 的 一 切 费 用 。6.2 投 标 人 应 承 担 其 参 加 本 招 标 活 动 自 身 所 发 生 的 其 他 一 切 费 用 , 招 标 人 对 上 述费 用 均 不 负 任 何 责 任 。( 二 ) 招 标 文 件7.招 标 文 件 的

17、组 成7.1 本 招 标 文 件 包 括 下 列 文 件 , 以 及 所 有 按 投 标 须 知 第 9 条 发 出 的 澄 清 或 修 改 :第 1 章 投 标 邀 请 函第 2 章 投 标 须 知 及 前 附 表第 3 章 监 理 合 同第 4 章 投 标 格 式 文 件第 5 章 评 标 办 法7.2 除 7.1 内 容 外 , 招 标 人 在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15 天 前 , 以 书 面 形 式 发 出 的对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或 修 改 内 容 , 均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对 招 标 人 和 投 标 人 起 约 束 作用 。7

18、.3 投 标 人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后 , 应 仔 细 检 查 招 标 文 件 的 所 有 内 容 , 如 有 残 缺 等 问 题 应7在 获 得 招 标 文 件 3 日 内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 否 则 , 由 此 引 起 的 损 失 由 投 标 人 自 己 承 担 。 投标 人 同 时 应 认 真 审 阅 招 标 文 件 中 所 有 的 事 项 、 格 式 、 条 款 和 规 范 要 求 等 , 若 投 标 人 的 投标 文 件 和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没 有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全 部 资 料 , 或 投 标 文 件 和 资 格 审 查 文 件实 质 上

19、没 有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 招 标 人 将 有 权 予 以 拒 绝 , 并 且 不 允 许 投 标 人 通 过 修 改或 撤 消 其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差 异 或 保 留 使 之 成 为 具 有 响 应 性 的 投 标 文 件 和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8 招 标 答 疑8.1 招 标 答 疑 采 用 网 上 答 疑 方 式 进 行 。 投 标 人 若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疑 问 的 , 可 在 规 定 的时 间 内 通 过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凭 密 码 进 入 提 问 区 域 将 问 题 提 交 给 招 标 人 或 招 标代 理

20、 人 , 提 交 问 题 时 一 律 不 得 署 名 。网 上 答 疑 的 操 作 指 南 为 : 登 陆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进 入 “项 目 招 标 答 疑 ”专 区 通 过 项 目 编 号 或 名 称 找 到 所 需 的 项 目 在 上 述 的 答 疑 时 间 内 点 击 “提 问 ” 输入 密 码 ( 密 码 为 : 83492175 ) 进 入 到 提 问 区 域 无 记 名 或 匿 名 提 出 问 题 以 及 查 看 所 有的 问 题 。8.2 投 标 人 应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18 日 停 止 质 疑 , 招 标 人 应

21、在 递 交 投 标 文件 截 止 时 间 15 日 前 解 答 投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提 出 的 疑 问 , 形 成 答 疑 纪 要 , 并 经 招 标 监 管机 构 备 案 后 , 方 可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招 标 答 疑 ”专 区 发 布 。8.3 招 标 答 疑 纪 要 一 经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发 布 , 视 作 已 发 放 给 所 有 投 标人 。8.4 招 标 答 疑 纪 要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 投 标 人 可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浏览 、 下 载 招

22、 标 答 疑 纪 要 。8.5 若 招 标 答 疑 纪 要 与 招 标 文 件 有 矛 盾 时 , 以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最 后 发 布的 答 疑 纪 要 为 准 .9.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与 修 改9.1 招 标 文 件 发 出 后 ,在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15 日 前 , 招 标 人 可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必 要 的 澄 清 或 修 改 。9.2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发 送 给 所 有 投 标 人 , 投 标 人 应 于 收 到 该 修 改 文 件后 24 小 时 内 , 以 书 面 形 式

23、 给 予 确 认 , 如 投 标 人 届 时 无 书 面 确 认 , 以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中 心 上 网 发 布 时 间 作 为 送 达 时 间 。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内 容 作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具 有约 束 作 用 。9.3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 修 改 、 补 充 等 均 以 书 面 形 式 明 确 的 内 容 为 准 。 当 招 标 文 件 的8澄 清 、 修 改 、 补 充 等 关 于 同 一 内 容 的 表 述 不 一 致 时 , 以 最 后 发 出 的 书 面 文 件 为 准 。9.4 为 使 投 标 人 在 编 制 投

24、 标 文 件 时 有 充 分 的 时 间 将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 修 改 、 补 充 等内 容 考 虑 进 去 , 招 标 人 将 酌 情 延 长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 具 体 时 间 将 在 招 标 文 件 的修 改 、 补 充 通 知 中 予 以 明 确 。 若 通 知 中 没 有 明 确 延 长 时 间 , 即 表 示 投 标 时 间 不 延 长 。( 三 )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10 投 标 文 件 的 语 言 及 度 量 衡 单 位10.1 投 标 文 件 和 与 投 标 有 关 的 所 有 文 件 均 应 使 用 中 文 。10.2 除

25、工 程 规 范 另 有 规 定 外 , 投 标 文 件 使 用 的 度 量 衡 单 位 , 均 采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11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11.1 目 录 ;11.2 广 州 市 工 程 监 理 投 标 书 ( 见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一 ) ;11.3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及 资 质 证 书 复 印 件 ;11.4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及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如 果 授 权 ) ; ( 见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二 )11.5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凭 证 复 印 件11.6 监 理 费

26、 用 成 本 明 细 表 ; ( 见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三 )11.7 投 标 承 诺 书 ;11.71 监 理 服 务 承 诺 书 ; ( 见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四 )11.7.2 监 理 人 员 到 位 承 诺 书 ; ( 见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五 )11.7.3 监 理 合 同 响 应 承 诺 书 ; ( 见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六 )11.8 投 标 人 情 况 介 绍 ; ( 含 企 业 简 介 、 监 理 经 验 材 料 等 )11.9 监 理 组 织 架 构 框 图 ( 见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七 ) 、 监 理 人 员 一 览 表 ( 含 性 别 、

27、年 龄 、职 务 、 职 称 、 专 业 以 及 持 上 岗 、 执 业 资 格 证 情 况 等 ) ; ( 见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八 )11.10 监 理 人 员 简 历 , 包 括 监 理 人 员 的 学 历 证 书 、 技 术 职 称 证 书 、 岗 位 证 书 及 注 册监 理 工 程 师 资 格 证 书 和 注 册 证 书 复 印 件 、 2017 年 3 月 2017 年 8 月 社 保 证 明 ; ( 需 加盖 公 章 ) ( 见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九 )11.11 监 理 方 案 或 监 理 规 划 ,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1)项 目 概 述简 要

28、叙 述 本 监 理 工 程 范 围 内 工 程 的 工 作 内 容 , 从 各 专 业 、 系 统 详 细 描 述 如 何 达 到 本监 理 工 程 项 目 四 控 制 、 二 管 理 、 一 协 调 目 标 的 有 针 对 性 的 具 体 措 施 。9(2)组 建 工 程 监 理 项 目 部要 求 监 理 单 位 根 据 本 监 理 特 点 , 结 合 本 企 业 的 实 力 和 资 源 情 况 , 拟 派 驻 现 场 的 人员 必 须 精 干 、 充 足 , 投 入 本 工 程 的 人 员 资 历 和 能 力 须 满 足 本 监 理 监 理 任 务 的 需 要 , 并按 本 监 理 工 程

29、 特 点 及 相 应 监 理 阶 段 进 行 合 理 设 置 。 项 目 监 理 部 的 监 理 人 员 组 成 应 满 足或 优 于 本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本 监 理 项 目 监 理 人 员 组 成 最 低 的 基 本 要 求 。(3) 本 监 理 工 程 前 期 工 作制 订 本 监 理 工 程 各 项 前 期 工 作 计 划 。 编 制 本 监 理 的 建 设 统 筹 管 理 方 案 , 包 括 施 工 场地 组 织 、 划 分 和 管 理 方 案 ; 地 下 管 线 保 护 措 施 ; 周 边 绿 化 树 木 的 保 护 保 护 措 施 ; 施 工 临时 水 电 的 管 理

30、和 协 调 措 施 等 。 配 合 招 标 人 办 理 本 监 理 工 程 前 期 各 项 报 建 手 续 及 协 助 外 部协 调 工 作 , 为 相 应 工 程 按 期 开 工 提 供 基 础 条 件 。(4) 本 监 理 工 程 计 划 管 理根 据 项 目 总 体 计 划 , 编 制 本 监 理 工 程 各 项 工 作 计 划 : 如 工 程 进 度 计 划 、 资 金 使 用 计划 、 设 备 材 料 供 应 计 划 、 到 货 验 收 计 划 、 监 造 计 划 、 安 装 调 试 计 划 、 各 专 项 工 程 及 总 体竣 工 验 收 计 划 、 结 算 计 划 等 。(5)

31、本 监 理 工 程 质 量 控 制针 对 本 项 目 深 基 坑 及 地 下 室 工 程 、 土 建 装 修 工 程 、 机 电 及 智 能 化 工 程 及 其 他 专 业 工程 , 逐 一 分 析 质 量 控 制 的 重 点 、 难 点 , 提 出 质 量 控 制 切 实 可 行 的 方 法 、 措 施 及 合 理 化 建议 。(6) 本 监 理 工 程 投 资 控 制针对本项目基坑工程、土建及装修工程、机电及智能化工程及其他专业工程,逐一分析投资控制的重点、难点,提出投资控制切实可行的方法、措施及合理化建议。(7) 本 监 理 工 程 进 度 控 制针 对 本 项 目 的 特 点 , 分

32、析 及 论 证 影 响 进 度 控 制 的 重 点 、 难 点 。根 据 工 程 进 度 控 制 的 重 点 、 难 点 , 逐 一 提 出 进 度 控 制 的 应 对 方 法 、 措 施 及 合 理 化 建议 。(8) 本 监 理 工 程 安 全 、 文 明 施 工 控 制针 对 本 项 目 基 坑 工 程 及 工 程 专 业 多 、 施 工 界 面 多 等 特 点 , 提 出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控 制 的应 对 方 法 、 措 施 及 合 理 化 建 议 。(9) 对 本 监 理 工 程 中 各 承 包 单 位 的 协 调 、 配 合 、 管 理 、 监 督 的 方 法 及 措 施 。投 标 人 应 针 对 本 监 理 工 程 的 特 点 和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总 承 包 管 理 规 范 制 定 切 实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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