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协议本。资产转让协议本一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于中华人民国( 以下称“中国” ) 市订立: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称“乙方”)鉴于: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 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促使甲乙双方之间资产转让的顺利完成。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甲方和乙方在此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定义1. 交割评估基准日:指为确定转让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对转让资产进行最终评估、审计的日期。即满足本协议第八条第1 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 交割日:指本协议所述的转让资产由甲方转移至乙方所有的日期,即满足本协议第八条第 4 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3. 评估基准日: 年 月 日。4. 资产评估报告: 以 年月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 ( 副本见附件一 ) ,由 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