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煤矿总工必须管理的件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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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总工必须管理的23件事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必须管理的23件事1总工程师负责矿井地测技术管理工作。2基建矿井移交生产前,必须编制建井地质报告,并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审定。3煤矿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或探测工作,并提出报告,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4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为80mm的不得小于60kN。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5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在有瓦斯喷出或有突出危险的矿井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必须先在无瓦斯喷出或无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并构成通风系统,为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以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上述2种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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