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07840102601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运输相关易感染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许可)流程图 承办科室:安丘市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 服务电话:0536-2266631 监督电话:0536-2266618注:1.流程图中应明确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相对人权利等。2.流程图上方应注明事项编码、事项名称,事项类别,下方应注明承办科室、服务电话和监督电话。申请人申请各动物检疫申报点接收转报邮寄申请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畜牧局审批服务科提出申请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受理:收到申请人申报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
2、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材料主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组织现场勘察(养殖场的设施设备、防疫条件等规范标准。隔离场所是否符合标准。)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决定决定:在受理后 3 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以传真、电子邮件申请受理的,自收到原件起计算)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签发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外引(过 境)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管理规定通知单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 ,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