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CJCPA 深圳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SHENZHEN CHANGJIA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求是大厦西座 1413-1420室 邮编:518040 电话:(0755)33029203 33029202 33029201 传真:33366522*机密* 长江财审字2015第 232号审计报告 深圳市宝安区中英公学:我们审计了后附的贵校财务报表,包括 2014年 12月 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4 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贵校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2、:(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2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
3、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三、审计意见我们认为,贵校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校 2014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四、其他说明事项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贵校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及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明。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深圳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二一五年三月十五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