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办学审批一次性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建设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省幼儿园管理办法、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省幼儿园管理条例、省幼儿园装备规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审批与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文件执行。一、首次递交的材料及程序1、拟办幼儿园地址申请。2、2周内,教育局组织人员现场勘查办园地址是否符合规划及要求。二、地址初审合格后,申办人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拟办幼儿园的申请报告、35年发展规划、幼儿园章程。2、房屋产权证明(租赁的房屋合同至少签订3年以上)。3、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图纸、小区消防验收合格证、户外活动场地使用证明。4、法人资质证明。5、园长资质证明。6、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7、公示通过后,上交拟办幼儿园的平面图设计(包括室内设计和户外场地设计,户外场地必须有30米直跑道)。教育局在三十日至三个月内,审核材料并做出是否同意建设的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