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技术标准和勘察设计要求勘察设计任务书(“勘察设计任务书”的格式和内容由招标人自定)提示:勘察设计任务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基本情况、使用性质、周边环境、交通情况、自然地理条件、气候及气象条件、抗震设防要求等。2 勘察设计目的和任务:包括勘察设计项目所要达到的目的,以及勘察设计单位应承担的任务。3 勘察设计条件:包括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要求、用地及建设规模等要求。4 项目功能要求:包括勘察设计原则、指导思想、功能定位等。5 各专业系统勘察设计要求:包括根据招标类型及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对地质、电气、建筑、采暖通风、给水排水等专业提出要求。6 其他。如勘察设计任务书另
2、册提供的,应当在本节中作出说明。(一)设计目的和任务乌溪水库工程水电站新厂址位于湘溪莆田三中旧址上游约 400m 处,装机容量约 3000 千瓦,设计流量约 2.3m3/s,电站总投资约为 3390 万元,建安费约 2590 万元。(二)设计原则(1)勘测设计符合国家基本建设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各种标准和技术规程、规范以及合同的要求。(2)勘测设计各阶段工作深度满足国家相应阶段有关专业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3)根据本工程特点,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充分了解当地规划,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工程总体布置方案。(4)勘测设计力争创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三)设计要求(1)本工程的设计的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
3、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关于设计方面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办法等,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工程咨询和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2)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业主的同意。(3)设计人在设计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标准、规范。(4)各投标人应提交的设计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投资估算、设计工期估算等内容。A、设计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a工程项目概述;b现状评价及建设条件;c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d工程方案的主要内容;e其它(设计人员认为需要阐述的内容) 。B、设计图纸(比例自定)设计人员认为需要表
4、达的图纸。 (图纸均装入 A3 文本之中) 。C、投资估算;D、设计工期进度表及相应的保证措施。勘察设计服务要求(“勘察设计服务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由招标人自定)1 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和福建省建筑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闽建20136 号)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建设工程勘测设计合同增加的补充合同条款内容如下:(1) 设计服务基本要求 A. 设计人应依据项目设计合同的规定,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和协调,按时完成合同规定的设计任务,保证设计质量、合理控制工程投资,为建设各方提供优良的设计服务。 B. 承担方案设计及其
5、后续设计服务的设计人,若招标人(委托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话,则应按其要求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算,设计人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设计费总额中。 C. 委托人认为有必要分标段进行施工招标的话,则设计人应按其要求分别提交招标项目所需的图纸、文件资料,满足招标人的招标需要。 D. 由于乙方原因需要对原设计做出修改时,在得到甲方认可后乙方应无偿并及时完成相应的设计修改;乙方在收到甲方或其委托的监理方提出的设计问题后,一般应在 24 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最迟不应超过 48 小时(特别重大的技术问题应不超过一周) ;在工程实施期间,乙方应出席由甲方召集,并提前 1
6、天预告的有关会议。如乙方 24 小时内无书面回复则视作确认。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E. 设计人所做的设计应当符合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 对设计人员的基本要求 A. 中标人应当由投标时承诺派出的设计人员承担设计工作,其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应当在相应的设计文件上签字,并参加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与设计有关的会议,处理和解决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B. 中标人不按投标时的承诺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设计合同;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负责赔偿,招标人可以直接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赔偿费用予以扣除。招标人应当将上述情况向招标监管部门报备。 C. 中标的设计项目负
7、责人因其注册执业资格单位变动等特殊原因不能出任的,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出更换设计项目负责人申请,其替换人选的资格、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投标所报的人员。为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D. 中标人未能按投标时的承诺派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的,应事先向招标人提出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书面申请,其替换人选的资格、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投标所报的人员。 E. 设计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在设计过程中不得向施工方介绍指定分包商和供应商。 F. 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如有不尽其职或虚挂其名的情况,建设单位有权要求调换具有相应资历的人选的权利,为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2 其他
8、补充条款:(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内容) 必须有具体人员变更赔偿义务条款(格式如下) 人员变更赔偿义务条款:勘察设计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等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不得擅自变更。因刑事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死亡、伤病丧失履约能力、辞职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后方可变更(报批材料主要包括更换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申请、同意更换的书面意见及有关资质证明等材料) 。设计人投标时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类型、数量和条件、更换时应承担赔偿义务,且更换的条件不低于投标承诺的条件。其中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只能更换 1 人,其他设计人员最多更换 3 人。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承诺,否则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如更换勘察设计人员,对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每人次支付违约金 5 万元人民币,水工、地勘、测量等各类专业负责人每人次支付违约金 1 万元人民币,以上罚款及违约金从勘察设计费中扣除。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变更经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将人员变更基本情况及变更原因在市政府指定的招标投标网上向社会公告。工程勘察要求(本节仅适用于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格式和内容由招标人自定)其他要求格式和内容由招标人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