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司法大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要求,围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结合学习实践.整改落实工作方案以及当前正在开展的“人民法院人民性”学习讨论活动,现对我院开展司法大检查工作安排如下:一、检查内容1、宗旨意识淡薄和群众观念不强,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严重,对人民群众诉求漠不关心,推诿拖拉,训斥指责。2、特权思想严重,滥用司法职权,随意使用强制措施,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3、庭审、执行工作不规范,违反法定程序,不尊重当事人、律师、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4、司法文书不规范,叙述事实不清,援引法条不准,判词说理不清,遗漏裁判事项,校对打印错误。5、违背司法礼仪,着装不规范,语言不文明,举止不得体。6、纪律作风涣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特别是违反五个严禁相关规定。二、组织领导成立大港法院司法大检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张健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白清,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振清同志任副组长,各党组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工作机构由政治处、监察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