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实习指导教师工作的意见为顺利开展学生实习活动,培养学生熟练扎实的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为学生就业奠定良好基础,现对加强我院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实习指导教师的确定指导教师有二种形式,一是各教学系部根据专业实践教学需要和设岗数,学院按照任职条件进行聘任的专职实习指导教师;二是各系聘任的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在学院已确认的校外实习基地和实习人数较多的实习单位中聘任,教学系部与实习单位协商确定后报教务处。二、实习指导教师的条件我院各级职称的教师,都应轮流担任实习指导工作。专业课教师三年内必须有一个学期担任实习指导工作,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实绩,将作为评优及评聘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1、对实习有正确的认识和高度的责任感,熟悉实习大纲所规定的专业实习内容,能按实习大纲要求和学生实习实际拟订或修订实习计划;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指导实习能力;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才能,能有效组织学生实习活动;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本专业高技工以上技能证书,具备“双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