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六月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1【重要提示】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 9月 6日证监许20131161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年 11月 5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
2、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品种。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3、及基金合同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年 5月 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目 录第一部分 前言 .4第二部分 释义 .5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0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9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5第六部分 基金
4、的募集 .32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7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38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0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50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61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63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64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69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1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3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4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79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4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6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9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3第
5、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6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7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28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3第一部分 前言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6、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编写。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7、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4第二部分 释义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基
8、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指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
9、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9、 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15 年 4月 2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立法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0、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5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不时作出的修订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11、持有人;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2、基金销售业务:
12、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3、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25、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
13、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6的机构;26、基金账户: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14、;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34、T+n 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35、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37、 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15、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7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16、;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45、元:指人民币元;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
17、、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51、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52、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53、运作周期:本基金以 2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2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54、自由开放期:在每个运作周
18、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第一个自由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年以后的年度对日,第二个及以后的自由开放期的首日为上一个自由开放期结束次日的 2年以后的年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 5至 20个工作日;55、受限开放期:在本基金首个运作周期中,受限开放期为运作周期期间自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8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个季度月(即 3月、6 月、9 月、12 月,下同)的日历 8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若该受限开放期距离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该运作周期结束之日不满 3个月,则不进行开放,即仍为封闭期(即该受限开放期距离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该运作
19、周期结束之日均必须超过 3个月) ;在本基金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受限开放期为自该运作周期首日起每个季度月的日历 8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若该受限开放期距离该运作周期首日或该运作周期结束之日不满 3个月,则不进行开放,即仍为封闭期(即该受限开放期距离该运作周期首日或该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均必须超过 3个月) ;56、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57、季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每 3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
20、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58、封闭期:指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期以外的期间。在每个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总额保持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5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60、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或有不同;6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21、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9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设立日期:2005 年 9月 19日法定代表人:许会斌联系人:郭雅莉电话:010-66228888注册资本:人民币 2亿元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2、2005158 号文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公司设监事会,由 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二、主要人员情况1、董事会成员孙志晨先生,董事长,1985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 年获得长江商学院 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