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2012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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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筑工程学院 2012 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学院各系、研究所、实验中心:为切实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突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在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奖惩中的重要性,更好地指导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使我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 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33 号)和学校有关“浙江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

2、绩考核办法(试行)”(浙工大发200727 号)、“关于开展 2012 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学院对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教师及从事教学活动的非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开展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总体以质为导向,在考虑和区分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全面结合学校对学院教学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设置,充分考虑我院作为土建类专业复评的要求,坚持分类、分层、分批的原则,围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进行量化等级评价。二、组织机构学院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

3、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担任。考核工作组职责:制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实施办法;对承担本学院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审定考核结果;受理教师申诉并形成相应的处理意见。三、考核内容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指教师在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三个方面。1、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教师在 2012 年度所承担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教学任务。2、教学效果:包括考核 2012 年度教师承担本科生、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评价效果(学生评教)。指导学生获奖、发表论文、获专利(科技发明)认定、获学生创新项目立项,在教书育人方面的奖惩情况

4、(2012.1.1.-2012.12.31)。3、教学改革与研究(2012.1.1.-2012.12.31):主要包括教师 2012 年度承担的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项目、特色(重点建设)专业、教材建设项目、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实习基地建设项目、教学基地建设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项目、教学团队等、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学改革与研究的奖励等。四、考核等级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评价制,考核结论分为 A、B、C、D 和 E 五个等级。其中 A 级比例为当年度学院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 20,B 级比例为 40%、C 级、D 级和 E 级比例为 40。五、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计算

5、办法:(一)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量化得分组成,按百分制计算,总分= X+Y+Z其中:X-教学工作量量化考核得分:满分为 45 分Y教学效果量化考核得分:满分为 35 分Z-教学改革与研究量化考核得分:满分为 20 分(二)教学工作量量化考核得分(X)计算:1、本科教学工作量根据学校“关于印发浙江工业大学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浙工大教200967 号)”进行计算;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根据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教师教职工业绩点计算与奖励办法”计算。2、本次考核不计教师挂职、国内外进修、读博、病假等补贴业绩点。产假可减免半年的教学工作量。3、学校规定全职在学院管理岗位工作并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双肩挑

6、教师在教学考核时所承担的管理工作按学院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 80%计算。4、教学工作量量化考核得分(X)计算:(1)若:教师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则:(5.1)X35分作=师 学学 学(2)若: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教师完成的教学工作量2 倍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则:+35 分 (5.2)10学作师 学学 学(3)若:教师完成的教学工作量2 倍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则:X=45 分。(三)教学效果量化考核得分(Y)计算:1、学生评教量化考核得分计算(Y1):承担本科生、研究生教学任务的教师学生评教成绩取考核当年承担所有课程(除下列三种情况以外)学生评教成绩的算术平均值:Y1=教师学生评教

7、成绩0.15 (5.3) 注:(1)学生评教成绩计算不考虑 4 位以上(含)教师共同授课的课程。(2)课内实验指导教师学生评教成绩按该课程所有授课教师学生评教成绩的算术平均值计算。(3)若有教师在考核当年无学评教成绩,且非教师自身原因造成,经由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确认,此项成绩可取上一年度该教师的所有授课课程的学评教成绩平均值。2、指导本科学生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科技发明)认定、学生创新项目立项、学生竞赛获奖的量化考核得分计算(Y2):指标名称 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量化得分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观测点 满分限制 指标量化分值级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国家级 16 8 4 2省级 8

8、4 2 1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含) 以上各类学科竞赛或学术科技类竞赛获奖情况5 分校级 4 2 1 0.5教学效果 指导学生论文、专利申请、创新项目立项指导学生发表论文、作品,指导学生获得专利(含科技发明)认定、指导学生获创新项目立项5 分A 类及以上论文,5 分;B 类论文, 3 分;一般正式教育期刊论文 1 分。获得专利(科技发明)认定,5 分;获得学生创新项目国家级立项 5 分,省级立项 3 分,校级立项 0.5 分注:(1)学生竞赛级别按学校的规定进行认定,专业指导委员会或学会组织的竞赛按同一级别竞赛进行量化计算;优秀奖按获奖级别的二等奖计算,佳作奖按获奖级别三等奖折半计

9、算;(2)同一成果重复获奖按较高量化考核分值进行计算;(3)教师个人教学效果量化考核得分受各单项满分限制,如有多位指导教师,上表得分由指导小组协商分配;(4)本项考核仅计算学生作为第一作者所发表论文、认定的专利(科技发明)、立项的学生创新项目。(5)未明确的竞赛的级别由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确定。3、教师教学获奖奖励量化考核得分(Y3)计算:指标名称 教学工作业绩量化考核得分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观测点 指标量化分值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教学效果 在教书育人方面的获奖情况教师获得的教学奖励(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技能比赛, “下文”的本科优秀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研究生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等、教

10、学质量奖) 10 8 3注:(1)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已在 Y2中体现,因指导学生竞赛获指导教师奖不在此项进行计算。(2)学院对同一成果重复获奖按较高量化考核分值进行计算;教学技能比赛获“十佳”称号按上表计算,获校级“优秀奖”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量化考核得 1 分。(四) 教师教学改革与研究量化考核得分(Z)计算:指标名称 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得值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观测点 满分限制 指标量化分值承担的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承担教学改革、课程、专业、教材、教学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教学基地建设、教学团队等项目8 分国家级 20 分,省部级 15 分;校级特色(重点

11、建设)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教学基地建设、教学团队 8 分;校级重点教改、双语示范课程、精品课程 8 分;校级一般教改,优秀课程、网络资源课程、规划(重点建设 )教材 6 分;院级 0.5分。 (校级教学建设项目仅计执行期完成验收的项目)教学研究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教学研究论文论著 4 分教育 A 类及以上论文、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教学专著,4分;教育 B 类论文,地方出版社出版的教学专著 2 分;一般正式期刊教育论文 1 分。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改革与研究的奖励教学成果奖 8 分国家级各等、省部级一等奖,20 分;省部级二等 15 分;省部级三等

12、、校级一等 8 分;校级二等 4 分;校级三等 2分。教学软件评比、优秀教学论文奖等国家级每项 10 分;省部级每项 6 分;校级 4 分;院级 1分。注:(1)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第一获奖人、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可单独考核(见第六条第 2 点) ,所获全部教学建设与研究量化考核分值于立项当年可在各成员间进行分配(量化考核得分仅计一次) ;校级教学建设项目量化得分仅计算执行期内验收考核得分。(2)项目、论文、获奖等上表量化考核得分由小组协商分配,个人得分均受单项满分限制; (3)教育 A、B 类论文分别为浙江工业大学国内 A、B 类学术期刊名录中“人文、社会科学”栏目下的教育类期刊。(4)同一成

13、果重复获量化考核得分仅可计算一次。六、考核办法1、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第一获奖人获奖当年单独考核;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立项(获奖)当年单独考核,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直接评 A,等级职数在学院总等级职数中体现,所获教学建设与研究立项考核得分可在各成员间进行分配。2、思想政治工作教师参照学校文件按第四条比例进行单独考核。3、校级及以上教学建设项目未按期进行验收或结题,项目负责人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降一级。4、本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以研究所为基本考核单位,研究所负责本部门的考核工作,各系负责协调。5、学院以研究所教师人数为依据核定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职数,各研究所考核等级职数、教师名单见附表。

14、6、教师在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计算期内发生教学事故的,一般教学事故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评 D,严重教学事故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评 E。在省教育厅教学专项检查过程中出现任何影响学院声誉事故的责任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为 D。7、除规定单独考核的教师外,各研究所在综合考虑考核等级定性要求、量化数据和本部门工作的基础上,按附表等级职数自行确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8、未尽事宜由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确定。七、考核程序1、教师填写“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登记表”,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前交研究所,各研究所负责人审核确认后交系主任。2、学院办公室负责数据整理,将于 2013 年 1 月 8 日前将考核数据计算结果交各研究所。研究所按本通知要求自行确认教师考核等级并于 2013 年 1 月 14 日前以书面形式交学院办公室。3、2013 年 1 月 14 日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认定。4、考核结果在学院网页公示 3 天。公示期内,教师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提出书面意见并陈述理由,由考核工作组根据事实情况进行处理。5、考核结果公示结束后报送学校有关部门。建筑工程学院2012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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