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项目的基本条件、程序、资金申请报告格式和评审要点关于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项目的基本条件、程序、资金申请报告格式和评审要点关于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项目的基本条件、程序、资金申请报告格式和评审要点一、基本条件1、符合专项项目公告的要求;2、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应具有先进性,需经国家权威机构认证或出具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并取得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3、项目建设具有明确的目标,建设任务合理,具有一定的规模、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4、项目法人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组织能力,具有较好的业绩、较高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在合理范围(50%以下);5、项目法人应具备使用拟产业化技术的权利,应具有相关的生产、经营资格;6、项目投资筹措方案已经落实,并符合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项目法人30%以上自有资金);7、项目应以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但备案不超过两年,包括已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具有环保以及其他许可文件,落实主要原材料等外部配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