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源税税目税负调查报告省局:根据省局转发国家地方税司关于开展资源税税目税负情况调查的通知(地便函202155号)文件精神,我局领导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要求各单位组织专人进行全面调查,提供翔实的数据,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目前我国资源税率过低,扭曲了市场价格,不利于资源开采和利用效率,有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改革要点是改“从量计征”为“从价计征”和扩大资源税税目税负。我市共调查10户企业。其中:煤炭企业3户、铁矿石3户、膨润土3户、花岗岩1户。如煤炭企业阜新矿务局八道壕煤矿,主要生产原煤,这几年由于资源的匮乏加之煤碳价格的不断攀升,该企业年生产原煤150万吨左右全部用于销售且供不应求,价格也由XX年的182元/吨涨至现在的256元/吨,单位税额由XX年9月1日之前的0.4元/吨调至现在的 2.8元/吨,XX年纳资源税191.64万元,XX年年纳资源税444.51万元,2021年上半后纳资源税238.98万元,资源税实际税负率平均在1.1%左右。铁矿石单位产品销售利润虽然有所提高,但受单位税额政策性提高因素影响税负呈上升趋势;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