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对社区矫正中未成年矫正对象的教育和监管 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即是对符合条件的犯罪的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在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者。处在这个年龄段上的人,实施了危害.、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即未成年犯罪人,习惯又称为“少年犯”。我们通常说的青少年犯罪,既包括了青年,也包括了少年,年龄跨度大于未成年。如何加强对社区矫正中的未成年矫正对象的教育和监管,使他们能顺利回归.重新做人,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发生,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任务,是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的具体体现,需要司法行政部门在社区矫正实践中不断探索新情况,发现新问题,积累新经验。 笔者依据国家两院两部、省、市关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文件及有关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并分析先行试点地区的做法和经验,调查了解原由公安机关监改的“五种人”中未成年犯罪人的特点,在此启发下,对社区矫正中未成年矫正对象的教育和监管提出粗浅认识。 一、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重新犯罪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犯罪低龄化,农村未成年人犯罪上升幅度较快,初犯率较高,财产型犯罪和暴力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