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事非私人住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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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事指南(非私人住宅)1.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非私人住宅)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含附图、附件)有效期:永久建筑一年,临时建筑二年。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类型:行政许可法律效力: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和管线等工程的规划报建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定凭证。4.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2、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 5.办理阶段1、对于地块规划条件要求需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核的项目,应先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凭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办理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后,方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

2、划许可证。2、对于地块规划条件未要求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核的项目,属一般工业项目的 ,可直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一般工业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需先办理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后方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审批条件1、已完善用地手续,并提交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文件;2、符合经批准的地块规划条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4、已按规定办理前期阶段性审查;5、按规定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完善;6、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7.申请资料一、必备材料:(根据用地类型提交 4 和 5 其中一项)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2)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2、 顺德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 (原件 1 份) ; 3、项目设计单位填写的顺德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自审表 (原件 1 份) ;4、属出让用地的提交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出让合同(含规划条件) ,或提交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1 份) 、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1 份) ;5、属划拨用地的提交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拨决定书及建设用地规

4、划许可证,或提交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1 份) 、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1 份) ;6、建筑设计方案蓝图一式两份(具体要求符合顺德区规划管理阶段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对于分期建设项目须提供整个地块总体规划的相关图纸,以及当期建筑工程方案图纸;7、提交已批准的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及附图(除一般工业项目以外) ;8、电子报批相关资料,有关报送资料应由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备案人员在指标核算报告、光盘上签名及加盖设计单位公章:(1)指标核算报告(1 份) ;(2)对应报审图纸的 cad、cpi 格式文件光盘,其中总平面图应同时提供 jpg 格式文件(1 份) ;(3)电子报批规整员培训合

5、格证(复印件 1 份) ;9、建设项目红线的电子文件。要求为封闭线,附坐标表,文件为 DWG 格式。二、其他提交材料:1、经批准的规划条件(复印件 1 份);2、属根据规划条件需要申报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提供已批准的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意见及有关附图(复印件 1 份) ;3、由区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所认定的地块四至道路各类管线现状图(复印件 1 份) ;4、属分期建设项目的,提供分期建设指标表,对于非首期报建项目,须提供前期已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总平面附图,前期已验收项目须提供规划验收意见及其宗地平面图(复印件 1 份) 。5、属修改后再送审的,须附前次审核意见(复印件 1 份)、以及

6、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对照审核意见逐条完善的说明(1 份) 。6、属临时工程的,须提交服从城乡规划要求的承诺函(原件 1 份) ;7、民政部门对项目命名的批准意见(复印件一份) 。8、属变更的提交设计单位对变更内容的详细说明,变更前后的差异对比表。备注:1、特殊项目如需报送其他材料的,将在申请时一次性告知;2、申请材料需采用顺德统一坐标体系;3、申请材料指引中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建设单位应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4、所有申请材料要求提供电子数据文件,须刻录成光盘提供,具体要求应符合顺德区规划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电子报件规定 ;5、申请表格可从我局网站

7、(网址: http:/ ;3、在规定审批时限内完成业务办理(其中对有需要的案件进行批前公示、听证) ;4、规划管理局窗口发件。9.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10.收费标准 按照民用建筑 50 元/平方米、工业建筑 28 元/平方米的标准计收城市(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11.受理时间、地址及咨询电话受理时间:逢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1、东部规划管理局(业务辖区为大良街道、容桂街道、伦教街道):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咨询电话:0757-228361852、北部规划管理局(业务辖区为北

8、滘镇、乐从镇、陈村镇、龙江镇):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和路 2 号怡和中心咨询电话:0757-298926003、西南部规划管理局(业务辖区为勒流街道、杏坛镇、均安镇):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 335 号咨询电话:0757-27385521、27385506备注:1、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委托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行使的规划审批事项,按有关委托书规定执行,由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直接办理。2、对于 2014 年 11 月 1 日后完成立项备案手续且属于我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范围内的项目,请到位于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的顺德区企业投资综合服务办公室窗口,申请办理“联合报建”手续,咨询电话:0757-22836174、22836175。12.备注 本办事指南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解释,若有调整,以实际指导为准。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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