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欢迎下载2009年招收士官政策法规一、招收的对象和条件招收对象主要为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24周岁(出生年月为1985年8月1日以后到1991年12月31日之前),政治清白,身体健康,无锡市户口(含集体户),普通高等学校男性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为主,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需要。对于部队急需专业,也可从32初级职业技术学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职业资格证书可从网上查询出来)毕业生,以及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中等以上职业技工学校毕业生中招收。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曾服过现役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和成就的毕业生优先招收。二、招收的程序招收士官按照本人申请、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组织交接的程序进行。三、招收工作安排4月30前完成招收的报名工作,6月底前,组织进行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确定预招对象和签订协议书等工作,7月底前,组织办理入伍手续,批准入伍时间为8月1日。8月2日至10日组织运输。四、招收专业招收专业详见2009年招收士官专业一览表。五、招收士官的任命本科毕业生招收入伍士官为第二期士官并授予二级士官军衔;大专毕业生招收入伍士官(含32初级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