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核发三级办事.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554914 上传时间:2018-10-19 格式:DOC 页数:38 大小:81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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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核发(三级)办事指南一、 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核发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 年 1月 22 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3、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3)施工劳务资质;(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四、申

2、请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发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禁止性要求:无六、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章的规定,在贺州市区域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发的法人。七、受理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八、决定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九、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十、申请材料目录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520 号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

3、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520 号第十三条规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发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新设立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4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8.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9.技术负责人身

4、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10.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11.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 1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军队企业主要人员不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1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增项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4、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复印件;5.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8.技术负责人身份证

5、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10.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11.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1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延续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6.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7

6、.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8. 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9.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10.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11.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 1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军队企业主要人员不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1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四)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变更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2.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

7、新企业)。(五)建筑施工企业资质遗失补办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在省级或行业报纸,或者在资质许可机关网站发布的遗失证明。(六)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注销1.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注销申请报告;2.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正副本原件具体建筑业各类别资质申报材料详见:广西建设网(http:/ 1十二、办结时限:(一) 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认 1定)承诺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增 2项)承诺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延续) 3承诺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变更) 4承诺办结时限:

8、5 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2 个工作日(遗失补办) 5承诺办结时限:1 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注销) 6承诺办结时限:5 个工作日十三、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四、办公地点和时间:贺州市政务中心一楼联合审批大厅住建局窗口(春冬)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夏秋)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十五、相关材料示范性文本:见附件 2十六、结果送达:当场送达十七、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4-5136817、0774-5136815投诉电话:0774-5136873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不齐全

9、、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局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时3个工作日)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时5个工作日)申请人申请服务窗口制作资质证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资质证书(限时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时间内)审批办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限时2个工作日)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认定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组织专家评审(限时 10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时间内) 、公示 7天、公告 5 天(不计算在承诺时间内)附件1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增项审

10、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审批办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时5个工作日)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限时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审批办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限时2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专家论证审查(18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局负责人审批,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限时 3个工作日)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做出处理申请人申请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延续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11、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审批办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时5个工作日)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限时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审批办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限时2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专家论证审查(18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局负责人审批,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限时 3个工作日)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做出处理申请人申请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变更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5 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审批办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时3个工作日)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限时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审批办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限时2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专家论证审查(18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做出处理申请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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