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零星修理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普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普府规范【2017】3 号)等“1+5”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学校零星修理、绿化、场地、水、电、煤配套等施工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区教育系统预算单位自主实施的零星修理、绿化、场地、水、电、煤配套等施工项目(以下简称“施工项目” )均应按本办法执行。二、经费来源施工项目经费来源为各级各类财政资金、社会捐赠等。学校全年度施工项目经费总和不得超过 200 万元。三、施工项目的确定和施工单位的选择1、每年 9 月底,学校明确本校下一年度施工项目,并将年度维修计划表 (见附件 1)报
2、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汇总后,由区教育局计财科备案,总投资 50 万元200 万元的项目需报送区发改委,走简易审批流程。学校施工项目在上报前,应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经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50 万元以下施工项目,须进行校务公开;50万元以上项目,还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学校应根据要求制定实施- 2 -细则)。2、项目年度维修计划一经下达,应当严格执行。未列入年度维修计划的项目,不得擅自开工。3、列入学校年度维修计划中的工程项目,按照普陀区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要求,分别按以下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学校不得随意支解或拆分工程项目来违避招标:(1)年度预算金额小于 50 万元的零星修理、
3、绿化、场地项目,由学校自行安排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2)年度预算金额介于 50 万元200 万元的零星修理、绿化、场地项目,项目实施前,按规定的采购方式为电子招投标,学校必须按正规的招标流程(约需 45 天)来确定施工单位,招标流程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招标代理单位推荐名单见附件 3)(3)年度预算金额小于 20 万元的水、电、煤等配套项目,由学校自行安排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4)年度预算金额大于 20 万元的水、电、煤等配套项目,项目实施前,按规定的采购方式为电子招投标,招标流程同(2) 。4、学校不得随意对房屋进行结构性变动(如移门窗、拆除承重墙体等) ,不得随意进行违章搭
4、建,不得随意改动消防设施设备以及原有的消防疏散布局,不得未经容量计算而随意增加高功率用电设备(如空调、厨房电器、电热水器等) 。5、50 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学校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 3 -计单位来设计图纸,出具施工详图,明确材料的规格、连接节点等细部要求,确保项目的安全和质量(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为同一家) 。6、50 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学校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监理,按照规范要求做好施工隐蔽资料,确保项目的安全和质量。7、涉及屋顶绿化改造项目的,学校必须查看原始的屋顶结构图纸,通过计算,确保改造后的荷载不超过屋面结构原有的荷载设计值,施工时严格按照屋顶绿化技术规范
5、和设计要求来实施。四、合同及附属合同签订1、学校须依法签订工程合同。签订工程合同时,学校须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并认真查验有关资质证书的原件,要求施工单位在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与资质证书持有单位相一致的公章。2、各种合同、协议书应由学校法人代表(校、园长)签署并加盖学校公章。施工单位加盖的公章应该与施工单位名称、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一致,施工单位的签署人应提供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托书。3、学校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不得使用“大约” 、 “大概” 、“另有约定”等模糊表述。施工合同的空白处必须填写,如无补充内容,应用文字“无内容”填写,不得划线代替或留白。4、学校应与施工单位同时签订
6、工程质量保证书、廉洁协议书、- 4 -安全协议书。五、合同备案1、施工项目开工前,学校应填写普陀区学校零星修理、场地、绿化、水、电、煤配套等施工项目报备表 (见附件 2)和学校工程项目责任承诺书 (见附件 3) ,并将该两份材料和已经签署的施工合同、施工技术方案和工程预算书、质量保证书、廉洁协议书、安全协议书等附件,以及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复印件等报送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备案。2、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根据学校送交材料以及工程的具体情况,可要求学校补充提交相应资料。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合同,应建议学校和施工单位修改合同相关内容。3、对学校与不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区教育基建管
7、理中心不予备案,未经备案的项目不得开工,已经备案的项目开工后不得随意变更。4、各类工程每年度只能备案一次,原则上不得拆分。六、竣工结算1、施工项目结束后,学校应及时进行验收,并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30 日内,向学校提交竣工结算报告。2、学校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应组织审核,并向区教育局审计科提出审计建议,所需审计费用列入建设成本。审计报告送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并办理销案手续。未经工程审计的项目,学校不得- 5 -支付工程尾款。3、学校应加强预算控制和合同管理,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和改动,确保项目实际结算金额不突破计划总投资。4、学校应按照合同约定,留足工程质量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
8、满后 14 天内,将质量保证金一次性返还施工单位。七、监督管理1、施工项目经费管理按普陀区教育局关于专项资金监管的实施办法执行,对施工项目的审计按区教育系统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执行。区教育局将组织监察室、计财科、审计科等部门对施工项目实施进行检查,必要时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的绩效评价。对施工项目存在未向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报备或报备手续不全的、故意支解或变相支解项目的、备案内容与实际施工内容不符的、结算金额超过合同价等违规情况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要加强管理和服务,建立历年参与普陀区校园建设的施工单位资料库。对信誉好、质量好、管理规范的施工
9、单位,推荐进入政府采购信息库参与竞标。对管理混乱、学校投诉较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施工单位,及时反馈给区政府采购中心,限制其列入施工单位资料库。八、附则- 6 -1、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17 年 2 月 28 日下发的关于印发普陀区学校零星修理、绿化、场地等施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普教计20175 号)不再执行。附件:1、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年度维修计划申报表2、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零星修理、场地、绿化、水、电、煤配套等施工项目报备表3、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工程项目责任承诺书4、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工程量签证单(样张)5、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零星修理工程合同(样张
10、)6、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场地施工合同(样张)7、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绿化工程施工合同(样张)8、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工程质量保证书(样张)9、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廉洁协议(样张)10、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管理协议(样张)- 7 -附件 1: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年度维修计划申报表零修场地绿化配套学校(盖章) 校舍建筑面积()项目名称 产证(有/无)项目建设期投资估算(万元)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概况 (现状及修缮内容)序号 项目内容工程量(m2、m)综合单价 总价(万元)一 工程费用12二 其他费用服务费 -估算 组成1 设计费 项约工程费的4%- 8 -2 监理费 项约工程费的3%3 招标代理费 项
11、约工程费的1%三 项目总投资 -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适用于总投资 50 万元200 万元的项目2、一式两份(附产证复印件),一份由区发改委存档,一份由区教育局计财科存档。附件 2: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经费零星修理、场地、绿化、水、电、煤配套等施工项目报备表零修场地绿化配套学校(盖章) 施工单位 项目名称及内容 法人代表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计划开工日期 资质等级 计划竣工日期 合同金额(元)- 9 -备注请同时提供:1、学校“三重一大”会议纪要。2.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方案和预算书。3.学校和施工单位已签署的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证书、廉洁协议、安全管理协议原件。4、50 万元
12、以上的项目需提供电子中标通知书和设计、监理合同。5、50 万元以下的项目需提供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下由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填写合同备案号 经办人和时间 竣工送审金额 审价单位 审定金额 审定日期 备注报送时间:每周二、五全天报送部门: 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预决算组(礼泉路 301 号 211 室)联系电话:62573969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备案,一份由学校存档。- 10 -附件 3: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工程项目责任承诺书工程名称:本单位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1、严格按普陀区学校零星修理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的规定来实施,认真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2、按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3、不对房屋进行结构性变动(如移门窗、拆除承重墙体等) ,不进行违章搭建,不改动消防设施设备以及原有的消防疏散布局,不随意增加高功率用电设备。4、不随意实施屋顶绿化改造工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改造,已经核对原始的屋顶结构图纸,保证改造后的荷载不超过屋面结构原有的荷载设计值。5、在基建中心备案的内容与实际施工内容相符。6、以上事项均已知晓,若有违反,一切责任由本单位负责。承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