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基层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在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xx78号)、贵州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黔卫发xx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xx31号)和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毕署办通xx15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 指导思想在全县所有行政村卫生室(以下简称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农村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确保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着力推进村卫生室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巩固农村三级卫生“网络”。二、 工作内容(一) 实施时间及范围xx年12月31日前,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二) 药品使用范围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药品,禁止使用其他基本药物。(三) 药品采购配送村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