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忘却的荣辱为了忘却的荣辱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法学院 洪 宇年3月4日xx同志在看望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指出在我们.主义.里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逸为耻。想想真觉得可悲,荣辱观本应是人们心中所固有的道德准绳,是人们做事的标准;知荣明辱即知道做什么事光荣,做什么事可耻,可是对于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居然要用条条框框来约束,想想这是一件多么可悲的事。只为了这忘却的荣辱,“xxxx”这本不该被赤裸裸提出的东西却不得不被提出了,由此心中更觉羞愧!愧对泱泱中华五千年的历史;愧对世界文明古国的称号;愧对炎黄子孙、龙的传人的身份;愧对老祖宗留下的千古美德;愧对我们所愧对的实在是太多太多了!俗话说:“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只要我们及时找到问题所在,想办法弥补,挽回一定的损失